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淮委实施部分)建设监理II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淮河干流**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淮委实施部分)建设监理II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时间:2026-09-20 】

淮河干流**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淮委实施部分)建设监理II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淮河干流**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淮委实施部分)建设监理II标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8月28日

开标日期:2026年9月18日

淮河干流**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淮委实施部分)建设监理II标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市人民大道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佰万元整(****000.00元)

资格能力条件:同时具有水利部颁发的①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③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乙级资质。

监理服务期:自委托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质量: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方长权,证书:《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证书编号:****033670;职称: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0165。

投标人业绩:

1.**县岔流新开河治理工程建设监理;

2.南水北调**市尾水导流工程施工监理;

3.**市**段黄河故道干河治理工程建设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1.**市**段黄河故道干河治理工程建设监理;

2.**市黄河故道后续工程(洋河段)建设监理。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宏波****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六楼A区北侧、B区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佰零柒万元整(****000.00元)

资格能力条件:同时具有水利部颁发的①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③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乙级资质。

监理服务期:自委托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质量: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詹悠,证书:《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证书编号:****024582;职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17C****120。

投标人业绩:

1.引江济淮工程(**段)引江济巢段菜巢线C003标工程建设监理;

2.张泾**延伸整治工程监理;

3.**市**区四卯酉闸下移工程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1.**市骆马湖****水厂工程施工监理01标段;

2.南汇东滩促淤圈围(五期)工程监理。

否决投标情况:山****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保函未提供网址链接以及查询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评审标准要求,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招标人名称:********委员会****管理中心)

地址:**省**市**大道3055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52-****48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何新

电话:0552-****290

公示期: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3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290。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2-****91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2026年9月20日

附件:最终排名.pdf
附件(1)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