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0日建设项目环评办结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9日-9月9日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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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公司油品质量升级项目配套罐组项目
东环广分建审〔2026〕45号
2026.9.17
2
****公司油品质量升级项目配套罐区扩建项目
东环广分建审〔2026〕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