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金秀县**●桐木商业城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 说明 | 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项目核准文号:金发改规划〔2009〕1号,建设单位为****,行业类别属其它类型项目。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总用地面积10292.22m2,总建筑面积为28603.10m2。主要建设商业楼和商住楼,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配套建设177个泊车位。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等工程。 项目由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区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1.03hm2,均为永久占地。 水土保持方案中本工程总挖方1.67万m3(其中建筑垃圾0.20万m3,普通土1.47万m3),回填土方总量1.75万m3(其中建筑垃圾0.20万m3,普通土1.47万m3,表土0.08万m3),借方0.08万m3(均为表土);无弃方。 项目总投资49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655万元。本项目已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实际于2020年4月完工,建设总工期为67个月。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53号令)、《**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5〕3号)的规定,2026年9月1日,****在金秀县组织了《金秀县**﹒桐木商业城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成员及代表察看了工程现场,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听取关于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验收组认为金秀县**﹒桐木商业城项目水土保持审批手续完备,并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 本工程验收防治责任范围为1.03hm2,均为永久占地,与水土保持方案一致。 本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共产生的实际完成土方挖方总量为1.67万m3,(其中建筑垃圾0.20万m3,普通土1.47万m3);回填土方总量1.67万m3,(其中建筑垃圾0.20万m3,普通土1.47万m3);无借方、无弃方,后期绿化采用回填土方直接改良。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防治责任范围基本没有变化,但根据实际情况,主体设计变化主要为:土石方数量调整:方案设计中借方0.08万m3为外购绿化覆土,但实际由于项目绿化面积较小,且利用普通土方改良后可满足植被生长需求,无需外借土方。主体设计变化不会导致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丧失,本项目未涉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中有关水土保持方案需变更的情形,因此,本项目建设过程不涉及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项目建设过程中已经基本完成了主体工程确定的防治任务,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控制了项目区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增强了主体工程的安全运行保障,绿化工程美化了生态环境。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的质量总体合格,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合理,管理维护措施落实到位,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运行期管理维护责任已基本落实,工程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问题和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5日 联系人:闭冬秀 联系电话:158****7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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