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塔电厂西安低硫神贸28煤炭密封竞价采购交易公告(2026年09月21日26MTA824701)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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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

**名称:店塔电厂**低硫神贸28煤炭密封竞价采购(2026年09月21日)

**编号:****

需方单位名称:****

交易方式:煤炭密封竞价采购

交易时间:2026年09月21日 09:30:00至2026年09月21日 10:00:00

交货日期:2026年09月21日 23:59:59至2026年10月05日 23:59:59

交易保证金:按元/吨支付30.0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1日 09:29:30加急标书代写

二、产品信息

交割方式:到厂交货

运输方式:汽运

交割地:店塔电厂指定煤场

产品名称

交易数量(吨)

**低硫神贸28

10000.0

三、考核条款

1.发热量调价
(1)以合同约定品种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基准发热量”,以到厂检验结果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结算发热量”。发热量调价中单卡热值金额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四舍五入。发热量调价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0Kcal/kg,发热量调价=合同基准价格/基准发热量×(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
(3)-200Kcal/kg≤(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0Kcal/kg,发热量调价=合同基准价格/基准发热量×(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2。
(4)-400Kcal/kg≤(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200Kcal/kg,发热量调价=合同基准价格/基准发热量×(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3。
(5)-600Kcal/kg≤(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400Kcal/kg,发热量调价=合同基准价格/基准发热量×(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5。
(6)(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600Kcal/kg,当日结算价格为0元/吨。
2.硫分(收到基)调价
(1)以到厂检验结果的硫分(收到基)为“结算硫分”,硫分(收到基)调价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结算硫分<0.5%,不进行硫分调价。
(3)0.5%≤结算硫分<0.6%,硫分调价=合同基准价格×(-1%)。
(4)0.6%≤结算硫分<0.7%,硫分调价=合同基准价格×(-3%)。
(5)0.7%≤结算硫分<0.8%,硫分调价=合同基准价格×(-5%)。
(6)结算硫分≥0.8%时,硫分调价=合同基准价格×(-20%)。
3.全水调价
(1)以到厂检验结果的的全水为“结算全水”,全水调价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全水分≤16%,无奖罚;每超0.1%,降低合同价格的 0.1%。

四、备注

1.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1.1新能源车辆拉运量不少于拉运总量的80%。
1.2新能源车辆拉运量未达到拉运总量80%,对不足80%的部分进行考核,按以下标准执行:
(1) 80%>新能源拉运量≥50%,按以下公式进行考核:
考核金额=拉运总量×(80%-新能源拉运比例)×1元。
(2) 50%>新能源拉运量≥20%,按以下公式进行考核:
考核金额=拉运总量×30%×1元+(拉运总量×50%-新能源拉运量)×3元。
(3)新能源拉运量<20%,按以下公式进行考核:
考核金额=拉运总量×30%×1元+拉运总量×30%×3元+(拉运总量×20%-新能源拉运量)×5元。
(4) 电动车、氢能源车辆拉运比例超过80%不考核。
(5) 新能源考核扣款,经甲、乙双方在《新能源车拉运量考核单》签字、盖章确认后,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入厂前需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3. 煤炭抽样及其检验结果的使用
在卸煤过程中,甲方根据煤质情况可对乙方到厂煤炭进行煤质抽查取样,抽样可以是任意一车或多车、任何部位。抽查取样时采取6点取样法,抽查取样时须甲乙双方同时在场,在全程录像的情况下共同见证现场抽查取样,抽查取样完成后参与抽查取样人员在确认书签字确认。如乙方未按规定时间(30分钟内)到厂配合抽样或到厂抽样后未签字,则甲方以抽样视频为证(包含抽样车辆、司机视频),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抽样结果。
煤炭抽样检验结果的使用:
(1)煤炭抽样检验结果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煤炭抽样检验发热量”,煤炭机采检验结果(机械采样不可用时采用人工采样)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煤炭机采检验发热量”。
(2)煤炭抽样检验发热量高于煤炭机采检验发热量的,以煤炭机采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3)煤炭机采检验发热量-煤炭抽样检验发热量>100Kcal/kg,以煤炭抽样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4)煤炭机采检验发热量-煤炭抽样检验发热量≤100Kcal/kg,以煤炭机采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5)如当日进行多次抽样,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较低者作为当日煤炭抽样检验发热量。
4. 履约保证金
为担保本合同履行,乙方应在国能e商平台支付履约保证金,在采购成交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再单独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数量×30元/吨。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甲方可以直接使用履约保证金用来抵扣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考核款或违约赔偿。
合同履约完毕,乙方可提出履约保证金解冻申请,甲方审核确认后予以办理。
5.兑现率考核
5.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兑现量进行考核,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完成量小于合同兑现考核量的视为乙方违约。合同兑现考核量为合同数量的100%(含)。
5.2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完成量小于合同兑现考核量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阶梯执行。兑现率在50%(不含)以下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合同数量×30元/吨;兑现率在50%(含)-100%(不含)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合同数量×15元/吨;兑现率在100%(含)-120%(含)的视为正常履约。
5.3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完成量达到合同数量120%以上的视为超量。超出120%部分双方以书面函件确认的,可以视为正常履约,否则超量部分不予结算。
5.4 日计划考核
乙方根据甲方每日需求计划供应。甲方在需求紧张时,提前一个自然日向乙方出具书面日需求计划函件,如乙方原因未完成日需求计划量,甲方按照以下标准对乙方进行扣罚:
(1)80%≤(当日到厂交货数量/当日需求计划数量)<90%,扣罚金额=当日未完成量×5元/吨。
(2)(当日到厂交货数量/当日需求计划数量)<80%,扣罚金额=当日未完成量×10元/吨。
(3)结算统计周期内,日计划考核金额累加计算,从结算金额中扣除,若经日计划考核后的剩余结算金额为负数,不再追加扣除。
(4)非乙方原因导致当日到厂交货数量未达当日需求计划数量的,不予考核。
(5)合同执行期内本合同项下煤炭购销数量兑现率达到100%(含)以上时,后续不再进行日计划考核。

联系人:刘康

联系电话:187****9508

发布单位:****

发布平台: 国能e商(网址:www.e-ce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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