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装置销售

审批
新疆-石河子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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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9-20

项目名称 射线装置销售
建设地点 **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开发区东六路86号办公楼二楼 营业面积
(平方米)
101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高丽
联系人 张海霞 联系电话 153****0028
项目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万元) 3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9-30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公司仅负责射线装置销售过程中的合同签订环节,射线装置由生产厂家直接发货至购买方使用地点,我公司不负责运输、安装调试,不设仓库贮存暂存射线装置。销售的射线装置种类如下:Ⅲ类射线装置2台/年;产生的环境影响为辐射环境影响;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防护培训并考核合格、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辐射环境影响 环保措施:
1、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2、防护措施: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及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铅衣、铅眼镜等);定期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3、应急与去向: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射线装置销售台账,详细记录销售去向,确保射线装置流向可追溯;销售的射线装置由生产厂家直接发货至用户现场,本公司不设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暂存库。
承诺:**** 高丽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高丽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5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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