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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村委发〔2026〕262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9-20 | [ 发布日期 ] | 2026-09-20 |
****关于下达2026****牧场建设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政府:
现将2026****牧场建设项目建设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牧场建设项目
二、责任单位:****政府
三、建设地点:兴龙镇春**村、大岩树村、黎明社区、先锋村
四、建设内容:****牧场1个,具体建设内容为建设吊楼式羊圈、发酵棚、沉淀池;发展肉牛适度规模化养殖,****牧场5个以上,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改、扩)建肉牛圈舍、栏位、彩钢顶棚,完善牛粪发酵棚、沉淀池等配套设施,购置全混合日粮搅拌机、揉丝机、清粪车等设备。
五、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115万元。资金来源为常态化帮扶资金55万元,自筹60万元。
六、有关要求:
你单位要结合本次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及时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审批。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额度最终以批复的实施方案(可研报告)为准。
切实按有关规定履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督促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不得无故拖延项目启动和开工建设。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监管,确保安全施工和按时完工。原则上,在项目批复后60日内必须开工建设(受季节性农事活动或者自然灾害影响等特殊原因除外),凡60日内未开工建设的,收回项目计划。
****村委监督举报电话:023-****1151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
202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