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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951451Y | 建设单位法人:赵庆林 |
| 李忠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区董地乡文阁村 |
| **省******公司扩能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16-C3216-铝冶炼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区董地乡文阁村 |
| 经度:105.038300 纬度: 26.57297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2 |
| 黔环审〔2024〕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1-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0000 |
| 47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951451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柏****公司 |
| ****0102MA6HJ6679F | 验收监测单位:**瑞****公司 |
| 915********3876930 | 竣工时间:2024-10-1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577700 |
| 变更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现阶段投产:10万吨/年 |
| 本次验收阶段已建成投产的电解槽为电解一车间电解槽41台,电解槽编号为(1001~1041),电解二车间电解槽41台,电解槽编号为(2001~2041),共计82台电解槽。已建成投用部分的产能为10万吨/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氧化铝、冰晶石、氟化盐、电解质——预焙阳极电解槽——铝水——出铝抬包车——铸造车间 | 实际建设情况:氧化铝、冰晶石、氟化盐、电解质——预焙阳极电解槽——铝水——出铝抬包车 |
| 铸造车间未建设,铝水直接运至下游企业外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采用氧化铝干法净化+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技术对电解烟气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的电解烟气经内径8m高80m的烟囱排放。 2、环评要求2个氧化铝仓配套4个布袋除尘器及4根排气筒(DA002~DA005),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3、综合维修车间抬包清理机工作时散发粉尘配置1套收尘系统,粉尘经收尘系统收集后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放气筒(DA015)排放。 4、在电解槽出铝、换阳极、抬阳极母线、加覆盖料等过程,增大抽风机的风量来增大槽表面的负压状态,排烟系统设置双烟道排烟,在电解正常生产过程中通过主烟道排烟,当换极操作时同时开启主烟道排烟支管阀(正常生产不全开)和副烟管阀增加排烟量,将电解槽内的烟气大部分抽入净化系统。此外通过规范换极操作减少换极时间和减少换极槽罩板的开启数量来进一步减少无组织排放的产生。另外,在换极天车两个钢梁中部设置一个大型储烟仓,在换极过程中天车正好覆盖于电解槽上部,无组织烟气在热压的作用下上浮至储烟仓内,由于储烟仓的容积足以满足在换极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烟气储存,确保了烟气不散发至车间。天车上设置一套小型氧化铝吸附净化系统,将储烟仓内的烟气抽入净化系统净化,净化后的洁净烟气排放。的容积足以满足在换极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烟气储存,确保了烟气不散发至车间。天车上设置一套小型氧化铝吸附净化系统,将储烟仓内的烟气抽入净化系统 净化,净化后的洁净烟气排放,吸附含氟气体的含氟氧化铝在下次换极操作时加入电解槽。 5、环评****处理站处理能力70m3/h。 6、阳极组装车间由阳极组装区、阳极堆存区、炭块库等部分组成。分为主设备区、新极-残极循环区、电解质破碎区、炭块库区、磷铁环清理区和副跨区,组装车间内预留阴极组装区域。主设备区为三连跨厂房,其中一个为中频炉及浇铸站安装区。 7、本项目脱硫系统配套一间脱硫石膏库,用于暂存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石膏。 | 实际建设情况:1、采用氧化铝干法净化+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技术对电解烟气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的电解烟气经内径8m高90m的烟囱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每个氧化铝仓各设置1套 2、每个氧化铝仓除尘系统和1根排气筒,共计2个布袋除尘器及2根排气筒(15m),卸料口粉尘经负压吸收、除尘系统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3、采用钟罩式抬包清理机密闭清理,其清理过程中,抬包清理机像钟罩倒扣在真空抬包上,刀盘竖直向下进刀,内舱和进料、收料一体化密闭设计,清理过程无粉尘飞扬。 4、实际建设电解槽出铝、换阳极、抬阳极母线、加覆盖料等过程均是由专门设计的电解多功能机组完成,同时在起槽时,增大了抽风机的风量来增大槽表面的负压状态,减少电解烟气逃逸。此外通过规范换极操作减少换极时间和减少换极槽罩板的开启数量来进一步减少无组织排放的产生。能有效抑制无组织废气产生。 5、实际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规模110m3/h(2套处理设施合计) 6、因本项目阳极组装车间暂未投用,本项目阳极组装车间暂未投用,暂时依托老厂的车间进行组装、破碎、筛分等工序作业。产生废气依托老厂废气处理设施处理。 7、现阶段脱硫石膏库暂未建成,脱硫石膏及时清运至附近石膏综合利用单位利用。 |
| 烟囱高度由80m变更为90m;每个氧化铝仓除尘设施减少1套,排气筒建设1根;维修车间抬包清理粉尘处置及排放方式改变;换极天车两个钢梁中部未设置一个大型储烟仓和小型氧化铝吸附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增大;阳极组装车间未投用,阳极组装破碎、筛分等工序依托老厂;未建脱硫石膏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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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5.08 | 0 | 0 | 0 | 25.08 | 25.0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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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该设施运行正常。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该设施运行正常。 |
| 1 | 1#、2#氧化铝仓布袋除尘器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1#、2#氧化铝仓布袋除尘器运行正常。 | |
| 2 | 电解车间氧化铝吸附干法净化系统+脱硫系统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该设施运行正常。 |
| 1 | 隔声、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 对高噪声设备已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 / |
| 1 | 一般固废:(1)废电解质:废电解质属于Ⅱ类固体废物,是在电解质电解过程中,阳极消耗至一定程度需进行阳极更换,更换下来残极上的电解质经过剥离、破碎、 筛分等电解质回收系统后获得,废电解质经过破碎、筛分处理后作为原料回用至电解过程,废电解质全部回用不外排。 (2)电解残极:电解残极属于Ⅱ类固体废物,电解过程中多产生的电解残 极先在阳极组装车间的组装仓库内暂存,后由原厂进行回收。 (3)脱硫石膏:脱硫石膏属于Ⅱ类固体废物,一期工程在脱硫塔旁设置了 一座面积为 300m2的脱硫石膏库,本次变更调整了脱硫石膏库的位置,由脱硫塔旁调整至南侧氧化铝仓南侧。脱硫石膏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Ⅱ类固废贮存场所要求建设、运行和管理。 (4)残次品:残次品属于Ⅰ类固体废物,残次品收集后送至回用工序进行回用,不在厂区内设置临时堆场。 (5)废 RO 膜:废 RO 膜属于Ⅰ类固体废物,来源于厂区内纯水制备设备, 废 RO 膜更换时间为 1~2 年一次,每次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 危险废物:电解槽大修渣、火眼炭渣、废布袋、铝灰渣(含除尘灰)、废机油等、废乳化液等和含油污泥均为危险废物。一期工程在规划厂区设置一座 2016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本次变更后调整了危废暂存间的位置,由原规划的厂区东北侧调整至厂区中部,面积由原来的 2016m2增加至 3240m2,各类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分类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1)一般固废: 废电解质经过破碎、筛分处理后作为原料回用至电解过程,不外排。电解过程中产生的电解残极由原厂进行回收。脱硫石膏未建石膏库,暂存于临时库房,由**珉汇****公司综合利用。残次品收集后送至回用工序进行回用,不在厂区内设置临时堆场。纯水制备设备废RO膜更换时间为1~2年一次,每次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 2)危险废物: 槽大修渣:项目处于试运行阶段,目前暂未产生槽大修渣。电解槽工作约每5年对其进行大修和更换槽内衬,拆除下来的槽内衬、废阴极炭块、废耐火砖、保温材料等称作电解槽大修渣,槽大修渣经分类剥离回收综合利用后,不能利用的废渣量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置。电解车间电解槽大修渣年产生量为2412.77t/a。评价要求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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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