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司承担****海洋牧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需对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向公众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态度和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洋牧场项目
地理位置:**市**区大镬岛西北侧海域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市**区大镬岛西北侧海域投资建设重力式深水网箱进行养殖活动,用海面积约83公顷。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市**区**镇广雅东路268号****广场
8#115商铺
联系人:梁经理
联系电话:0662-****128
联系邮箱:****@qq.com
三、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地址:**市**区燕岭路120号706、708房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20-****4524
联系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影响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征求意见期限
在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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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