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2026-2027****大队****中队业务场所租赁服务):
| **** | **市**增江****基地(厂房)C2 | 1,081,900.00元 |
合同包1(****2026-2027****大队****中队业务场所租赁服务):
服务类(****)
|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2026-2027****大队****中队业务场所租赁服务 |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无偏离 |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无偏离 | 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 |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无偏离 |
常琢(采购人代表)、高焰辉、 彭丽花
| 1 | ****2026-2027****大队****中队业务场所租赁服务 | 1.565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2026-2027****大队****中队业务场所租赁服务):
| **** | 通过 | 通过 | 1,081,900.00元 | 1,081,900.00元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一)长期替代场所未能落实。 采购人目前仍无符合条件的自有业务场所。采购人前期通过发****政府性房源**,协调**区规自局和增江街等部门,谋划通过公建配套等方式解决业务用房问题的工作一直在推进中。但截至目前,仍未能找到****中队选址搬迁的业务场所。 (二)现有场所是保障业务运转的唯一最优选择。原租赁场所已稳定满足采购人业务运转需求,场所距离采购人本部约6公里,车程约15分钟,且临近广汕公路、增江大道等主干道,交通便利,能够****中队快速反应、辐射全区等**职能需求。这是当前唯一能满足即时、高效业务需求的现成场所。 (三)续租是节约财政资金、避免重复投入的最优解。 现有场所在前期租赁期间,已严格按照**执法办案工作要求进行了**专用设施改造(如办案区、接处警前台),并配备了消防、监控等设施及厨房设备,投入了较大的装修改造成本。本次拟续租场地,若终止续租另行选址,将产生巨额的重复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新场所的装修改造费、专用设施设备购置费、**专用网络改迁费、信息系统迁移费等。此外,搬迁期间将导致业务中断,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的衔接与效率。 综上,因采购人暂无其他合适、可即时投入使用的替代业务场所,为****中队相关业务衔接顺畅开展,从节约财政资金、满足**业务运转需要等方面综合考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人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1.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继续向原供应商****租赁本项目业务场所。
名 称:****
地 址:**市**区府佑路99号
联系方式:020-****8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市**区**大道中289号采编楼1404室
联系方式:135****0760、189****6327、020-****286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欧阳先生
电 话:135****0760、189****6327、020-****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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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