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准予****生姜、大蒜等农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8日— 2026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6—****650、****965
通信地址:**县江那镇和谐路18****环境局**分局)
邮 编:6631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生姜、大蒜等农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社区凹塘新村******公司内
建设单位:****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为****,编制单位******公司,建设地点位于****社区凹塘新村******公司内,项目于2026年4月29****发改局备案,备案号:****,建设性质:**。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相应清洗、切片、烘干、包装等机械设备及环保设施设备,设置3条农产品烘烤生产线,年产干姜片4000吨、干辣椒2000吨、干花生、干山药、干红薯、干马铃薯、干萝卜、干魔芋各500吨。本项目不在项目区设置办公生活区。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建设投资19.3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9.3%。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文本摘要)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大气主要为项目在厂房修缮整理和设备安装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其主要污染因子为TSP。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内容:①粉尘主要集中在室内,在进行室内整理时材料进行轻取轻放,以减少项目粉尘的产生;②在进行地面清理时,适当进行洒水降尘。
施工期废水产生量极少,本环评建议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废水管理,禁止施工废水外排,可利用本项目区已经建设的沉淀池或采取其他措施收集施工废水,收集后的施工废水全部回用于项目建设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设备安装,噪声源强为70~95dB(A)其噪声强度大,声源较多,影响范围较大,为了减缓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提出以下防治措施:①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②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施工活动主要集中在白天进行;除工程必需,严禁在夜间(22:00~6:00)施工。若因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应按《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③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限制车速,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④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管理部门要求,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到指定堆放点处置,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使用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由保洁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主要污染源是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异味、车辆尾气和堆存扬尘等。
采取的措施:烘干热风炉废气(颗粒物、SO2、NOx)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6297-1996)二级标准。无组织异味、粉尘采取加强通风、自然扩散,残次品、泥沙和农作物表皮及时处理,不在厂内长时间暂存等措施,异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二级厂界标准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原料储存在厂房内部,地面及时清扫,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项目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雨水。
采取防治减缓措施:清洗废水经滚筒微滤机+四级沉淀池(252m3)处理后,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等级标准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值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项目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主要为清洗桶、气泡机、切片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采取防治减缓措施严格执行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购低噪声、低振动型设备。采取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措施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和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热风炉炉渣、收尘灰、泥沙和农作物表皮、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
采取的措施主要有:热风炉炉渣、收尘灰袋装,外售给其他企业制作无机肥。残次品(含蒜皮)外售其他企业。农作物表皮外售其他企业,泥沙作为周边农田补充泥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周边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不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分析评价。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以防治。①一般防渗区:项目四级沉淀池、一般工业固废堆场作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一般防渗区进行建设,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②简单防渗区:除四级沉淀池、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外其他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对地面进行一般硬化处理。
四、经审查,项目文本编制基本规范,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分析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总体评价结论可信,拟决定给予项目环评文本同意批复许可。
文****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