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S36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石台至东至段(东至县段)03标段 第一批次临时用地的复函

审批
安徽-池州-东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临时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
标题: ****关于S36**至**高速公路**至**段(**县段)03标段 第一批次临时用地的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9-18
****关于S36**至**高速公路**至**段(**县段)03标段 第一批次临时用地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6-09-18 16:14

****:

你单位申请的S36**至**高速公路**至**段(**县段)03标段第一批次临时用地,经审核,符合临时用地审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关于临时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池自然资规函[2022]49号)、《******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5]3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S36**至**高速公路**至**段(**县段)03标段第一批次临时用地临时使用位于葛公镇大源村、尧渡镇东村村的8个地块,总面积12381平方米,其中耕地11418平方米,地块****加工厂、拌合站、运输便道(见附图),临时使用期限至2029年9月17日。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补偿标准支付临时用地损失补偿费,损失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范围和审查通过的复垦方案使用临时用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临时用地功能区用途,不得超范围使用等。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矿产**,你单位应及时向****规划局申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如不按批准范围、功能区用途使用临时用地,以及私自处置矿产**,经查实,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临时用地到期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任务。

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严格落实相关主管部门对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相关要求。

六、按照税务管理要求,接到****规划局通知后,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026年9月1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