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7分钟前 | 公 开 人:**公正重整****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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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丰仓原破管字第06号 2026年7月3日,****法院作出(2025)陕05破申15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预重整程序,同时受理申请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6年7月8日以(2026)陕05破1号决定书指定**公正重整****公司担任****(下称“债务人”)的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债务人重整工作,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的最大化,依法维护本案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市场化竞争方式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接受各方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债务人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二)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本公告所披露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 (三)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四)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交付保证金,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投资,并承诺全面履行生效重整计划中重整投资人的义务;尽职调查权利及管理人披露义务不因此免除。 (五)本公告为招募邀请,不构成要约;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具体权利义务****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二、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信息 债务人成立于2019年2月20日,法定代表人李万发,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23MA6Y8GYF5L,企****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登记机关****管理局,登记注册地址为**省**市****科技园区**核心区。股东为******公司,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谷物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饲料生产;酒制品生产。 (二)主要资产情况 1.不动产 债务人名下登记有两宗工业用地及多幢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权一为陕(2024)**县不动产权第****831号,坐落**县经开区晨光北路东侧,面积91,112.25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期限自2023年6月30日至2073年6月29日,已办理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二为陕(2023)**县不动产权第****330号,坐落**县经开区晨光北路东侧,面积89,164.9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期限自2008年11月8日至2058年11月7日,已办理抵押登记。地上建有十二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均建成于2019年9月。 2.生产设备 厂区内资产主要分为谷朊粉车间、淀粉车间、酒精车间、饲料车间、18吨沼气锅炉、45吨天然气锅炉、45吨生物质锅炉、环保车间、在线监测设备、其他资产共十大类,涉及各类设备共计1,000余项,构成完整的粮食深加工生产线。 3.知识产权 债务人拥有软件著作权六项,均为原始取得;拥有专利二十二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十八项、发明专利四项,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本案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62,427,274.84元,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部分金额为99,265,132.79元,债权认定总额为261,692,407.63元。另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6年8月7日,债务人共计欠缴税款、滞纳金等2,356,427.02元。最终****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三、投资方案核心要求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偿债资金总额及支付安排 偿债资金总额:意向投资人承诺偿债资金总额为债务人财产评估值±10%(评估值:人民币177,200,813.07元)。 支付期限:偿债资金支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可提前支付,即自重整****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五年内付清,每年支付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上不封顶。 资金来源及监管:意向投资人应在重整投资方案中详细说明偿债资金来源,并接受管理人对偿债资金使用情况的全面监管。 特别说明:前述偿债资金不含破产费用,仅用于清偿本案债权,破产费用(包含管理人报酬)需另行支付。 (二)债权清偿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本案债权分类情况,制作切实可行的债权清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清偿比例、清偿方式(现金清偿、以物抵债、债转股等)、清偿期限等。债权清偿方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权清偿顺序的规定。 (三)经营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提交债务人后续经营方案,包括复产计划、产能恢复步骤、市场开拓策略及盈利预测等,确保重整后债务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四、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财务状况良好,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债务人资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对区域粮食加工产业链发展具有促进整合能力。资信证明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 (四)具有粮食加工、农产品深加工或相关产业经营管理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本次招募接受单体报名,也接受联合体报名。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详细说明牵头方、各自的角色职责分工、**方式、权利义务等,且各联合体成员均需符合上述第(一)(三)项资格条件,联合体至少一家成员符合第(二)项资金条件,并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应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及参与遴选等事宜。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1日18时止。 2.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 3.书面报名材料邮寄送达地点 **省**市**县官池镇****办公楼205****办公室。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先生,联系电话:134****7894; 范律师,联系电话:187****6315; 管理人工作邮箱:****@163.com。 5.提交材料 (1)书面《重整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参与方式、截至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情况。 (3)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含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授权范围)。 (5)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债务人重整进行投资的决议原件。 (6)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7)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8)如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应提交联合体协议或说明文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各成员均需提交上述(3)至(7)项材料。 (二)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交纳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金(该保证金兼具尽调保证金和重整投资保证金性质)。 2.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索取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并将保证金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管理人收到保证金,方视为报名成功。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牵头投资人统一缴纳保证金。 3.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 (1)重整投资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最终生效的重整计划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取消其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2)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管理人应自该情形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且经协商后仍未获通过的;重整计划草****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 (3)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完毕后三日内书面放弃投资意向的,管理人应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4)联合体成员退出联合体的,如联合体其他成员全额支付或补足保证金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其他保证金退还条件的,管理人可退还该退出成员的保证金份额。 (5)投资人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后,管理人已经确定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并进行公告的,投资人书面撤回或者退出的,支付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 (6)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投资人书面撤回投资或者退出的,没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可立即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协调债务人相关人员配合意向投资人了解设备状况、生产流程、技术参数等专业信息。意****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尽职调查应于2026年10月30日18时前结束。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期间,亦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结束后,于2026年11月05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负责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相关事宜。 (五)遴选与确定 ****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将综合考量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行业运营能力、商业信誉、债务清偿方案可行性、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要素,重点审查投资方案中偿债资金总额、支付安排、清偿比例、清偿期限、履约保障、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在遴选过程中,管理人将充分听取债权人意见,择优确定适格重整投资人。如意向投资人仅有一家且符合条件,管理人将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遴选结****人民法院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或解释。 (二)意向投资人可通过**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阅本案相关公告及信息。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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