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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四****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案“竹凌星光一期”项目销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17年1月5日作出(2017)川1724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凌房产”)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7年2月15日作出(2017)川1724民破1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鉴于目前竹凌房产名下主要资产为“竹凌星光一期”项目未售房产,为了充分保护全体债权人权益,提升竹凌房产破产财产变现价值,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选聘“竹凌星光一期”项目销售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竹凌房产成立于1999年8月23日,登记机关****管理局,注册地址位于**县竹阳街道竹阳南路576号,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以及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商业、公共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竹凌星光一期”项目位于**市高新区**镇永发路299号,系4栋高层商住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79,499.95㎡,目前剩余未售住宅82套,建筑面积8,684.34㎡,未售商业32套,建筑面积6,995.55㎡,未售车位337个。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自收到管理人寄送的销售代理机构中选通知书之日起以半年时间为限,组织销售团队以代销方式对“竹凌星光一期”项目未售房产进行销售。 三、参选条件 1.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房产销售代理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2.参选机构在**市或**市有常设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时间不得低于3年,且已于市、****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团队成员人数不得低于10人,并且具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的成员人数不得低于3人。 4.参选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断或重****机关、监管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联合参选,并不得转委托。 四、参选文件 参选机构应在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递交如下参选文件: 1.参与“竹凌星光一期”项目销售代理工作的意向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已于市、****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等; 3.销售代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选机构基本情况、参选机构及项目现场负责人参与破产重整或清算项目及其他项目销售代理服务工作经验及相应的业绩材料、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包括对工作时间的承诺)等; 4.销售代理服务费报价,限定以销售代理服务费率的方式进行报价,前述报价应为含税包干总价,即竹凌房产除了应当按照房屋实际销售回款金额为基数乘以销售代理费率所得金额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外,无需额外支付任何其他与销售代理服务相关的费用; 5.项目房源平均售价报价,包括对项目未售住宅、商业的单位面积平均售价和车位的单个平均售价进行分项报价,参选机构应承诺在半年销售期限届满之时,由其售出的项目住宅、商业和车位的平均售价分别不得低于前述分项报价; 6.项目房源销售总金额报价,指参选机构对半年销售期限内承诺完成的“竹凌星光一期”项目未售房产最低销售总金额的报价,前述报价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金额总额为准; 7.保证金金额报价,指参选机构拟向管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如中选机构未能按照参选承诺完成项目房源平均售价报价或项目房源销售总金额报价中任意一项销售目标的,视为中选机构违约,前述保证金全额没收,不予退还; 8.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对良好资信、无不良记录、无利害关系承诺以及承诺不实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 9.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参选机构指定联系方式(含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书面文件。 特别提示:参选文件一式叁份,应按前述顺序及要求装订成册并在首页和骑缝处加盖公章,并于密封后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五、报名方式和期限 1.报名期限:2026年10月20日17:00前。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参选文件的方式;若以邮寄方式递交的,以邮件签收之日为递交参选文件之日。 3.参选咨询及参选文件接收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律师 188****9498 游律师 180****3349 联系地址:**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299****中心24层。 六、评选方式 债****小组从报价、方案(含工作时间)、人员配备、业绩等方面对参选机构进行综合评选并择优选定,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七、费用支付 本项目的委托人为竹凌房产管理人,费用支付责任主体为竹凌房产。销售代理费用列为破产费用,待债务人破产财产依法完成处****法院后支付。 八、注意事项 1.管理人将于评选结束后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2.中选机构应按中选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同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如中选机构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合同的,管理人有权要求中选机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参选机构递交参选文件即视为接受本公告要约。中选机构的参选文件及其相应承诺等,均构成签订委托合同的依据。中选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竹凌房产管理人。 **** 2026年9月20日 附件: 四****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 “竹凌星光一期”项目销售代理机构评分细则
附件
附件四****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竹凌星光一期项目销售代理机构评分细则.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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