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智能汽车电子产业园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服务 | |
| 项目编号 | WH14GQ2026FW0035 | |
| 标段名称 | **智能汽车电子产业园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服务 | |
| 标段编号 | WH14GQ2026FW0035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弋****开发区**南路717号5号楼1212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贾工 0553-****835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沙塘园7号1807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许丽丽 173****1009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9月18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公司 |
| 地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天府五街777号21、22、23楼 | |
| 投标报价(%) | 75 | |
| 授权代表 | 邱梦婷 |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缺陷责任期满止(施工工期约270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
| 投标人业绩 | 1.**豆制品创新集聚产业园一期豆制****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 2.**区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项目。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荣泰****公司 |
| 地址 | ****园区八一****大厦院内西楼3层 | |
| 投标报价(%) | 75.8 | |
| 授权代表 | 代淑真 |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缺陷责任期满止(施工工期约270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
| 投标人业绩 | 1.**市**区塑料制品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地址 | **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路100号2号楼2单元17层 | |
| 投标报价(%) | 88.32 | |
| 授权代表 | 卜凡 |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缺陷责任期满止(施工工期约270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
| 投标人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恒基****公司: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管理负责人:杜胜利,未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证书。****公司:投标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中委托期限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时间要求填写。中铁****公司: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管理负责人:李志强;未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证书。造价负责人:田晓灵未提供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证书。******公司:投标单位提供的造价负责人:于海玉;未提供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证书。**市江河****公司:投标单位提供的造价负责人:杨海亮,****中专业类别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未提供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证书。高达建设****公司: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管理负责人:李昊为;未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证书。造价负责人:高跃伟,未提供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证书。****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管理负责人:石赟;未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证书。******公司: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张明,未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证书。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s://whsggzy.****.cn/whjyzx/)。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s://whsggzy.****.cn/whjyzx/),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