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附件
二、相关标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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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精神状态、照护需求等因素,制定专业照护方案、建立服务档案、签订服务协议,在签订服务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每位服务对象的失能等级、健康状况、居住环境和个人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经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确认后报采购人备案。
2、应有明确详细的服务记录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满意度反馈情况等),服务对象和养老护理员需签字认可,服务记录表方才有效,部分老人无书写能力的,可以用按手印或盖章替代签字;应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每次服务须填写服务记录表,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记录表须在服务完成后24小时内上传至采购人指定的信息管理平台,服务记录表原件应每月整理成册备查。
3、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满意率≧90%(以采购人组织的满意度回访结果为准)。对满意率低于90%的,成交供应商须在15日内提交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
4、服务频次:每月为每位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不少于4次,每次服务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小时(不含路途时间),具体时长和服务频次可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在个性化方案中合理调整,但月度总服务时长不得低于同类服务对象的基准时长。
5、供应商应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和服务半径,配备足够数量的服务人员,保证服务响应及时。
6、供应商须使用采购人指定的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服务全流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信息录入、服务计划排班、服务记录实时上传、服务照片(或定位签到)留痕、异常情况预警等。未按时上传或上传信息不完整的,视为该次服务未完成。
六、验收标准:****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