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6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项目(第一批)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县2026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项目(第一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补遗: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字或盖章要求
原内容:②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逐页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签字、造价人员加盖电子执业印章。
现更正为:②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逐页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签字、造价人员加盖执业印章。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备注条款
原内容:注:1.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人员为准,在合同谈判阶段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标书代写
2.本表人数为人员资格最低要求人数,投标人若被确定为中标人,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调整相应的人员,费用考虑在项目施工费用投标报价中。
现更正为:注:1.投标人一旦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将符合上表要求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报招标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作为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经审批通过的人员,确需更换的,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替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原定人员。
2.本表所列人数为项目管理人员的最低配备标准。合同谈判时,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工程进度需要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对管理人员数量及岗位配置提出调整意见,中标人应予以配合,相关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施工费用投标总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追加支付。
3.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注2标书代写
原内容: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5条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现更正为: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5条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遗书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以本补遗书为准。各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须严格按照本次更正后的条款执行。标书代写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 https://ggzy.****.cn/homePage)下载查看。
本次澄清补遗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
地 址:**省****县**镇万寿路
联 系 人:李光斌
电 话:0878-****68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办事处霖岚广场B座2301号
联 系 人:王元书
电 话:137****4098
监督部门名称:****
联系电话:0878-****688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