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年产300万套竹木小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全本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套竹木小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省**市**市剑池街道龙窑路97号芳野小微园三期3号楼
总投资:总投资11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已****改革局备案,代码****。根据备案通知书: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169万元,租赁**市剑池街道龙窑路97号芳野小微园三期3号楼面积约9610.2m2,进行装修、改造并购置相应设备后投入生产。企业主要购置精刨机、热压机、砂光机、自动静电喷漆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00万套竹木小家具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须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产品包括竹弯曲制品(290万套/年)、竹制小家具(10万套/年),国民经济行业分属于C2041竹制品制造、C2120 竹、藤家具制造。本项目为复合型项目,竹弯曲制品使用水性漆,年使用量10t,组装使用少量白乳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中“35.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分类,本项目属于“采用胶合工艺、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因此应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竹制小家具使用溶剂型涂料3t,水性漆4t。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十八、家具制造业”中“36.竹藤家具制造212”分类,本项目竹制小家具生产属于“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综合判定,本项目需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经济开发区,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29 号):“(三)降低环评等级。高质量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各类管理清单清晰可行的改革区域,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对照分析,项****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不降级)负面清单所列项目,环评文件可以降级为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公示文本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