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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2026-09-2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035
地 址:****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全自动化造型生产线铸造技术改造项目 | **区胡村镇西吾村东780m处 | **** | **中绿****公司 | 对厂区内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并购买安装高频感应加热电炉、电热镀锌炉、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备案中的中频电炉、自动化造型线、混砂线、电退火炉等铸造成型及退火设备建设单位后续不进行建设,因此上述设备及生产工序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投产后,年产10000吨电力配件。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运输车辆优先选用国Ⅵ类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悬挂环保号牌并使用规定的国IV类及以上或新能源设备。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项目要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合格的原料,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环境管理水平。 2.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采用袋装、桶装、封闭、覆盖等抑尘措施。做好除尘器卸灰措施。 3.抛丸机配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4.建设封闭式微负压酸洗房,酸洗槽和助镀槽设于其中并设置侧吸罩,酸洗房配套碱液喷淋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5.电热镀锌炉配套顶吸式集尘罩+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6.冬季生产区不供热,办公区采用电取暖,不得**燃煤采暖设施。 7.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盐酸储罐及管道均为专用的管道、阀门,设备定期检查维修防止泄漏,同时在储罐外围设围堰(3m*2m*1m),容积约6m3,围堰底部和四周进行重点防渗和防腐。加强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 厂内外运输车辆应优先选用国VI类及以上、甲醇或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环保登记、悬挂环保号牌并使用规定的国IV类及以上或新能源设备。禁止高排放车辆进厂。 建设1套处理能力为5m3/d、处理工艺为中和+絮凝沉淀+过滤的污水处理设施,热镀锌件水冷废水、酸洗水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经处理后重复利用;高频感应加热炉冷却废水及纯水机浓盐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8.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托公司现有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 9.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0.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