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沧州明珠华南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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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9月 20日至 2026年09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区仙村镇济广高速和荔新大道交汇处东南侧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区仙村镇济广高速和荔新大道交汇处东南侧,主要从事湿法锂电隔膜及PE压力管道的生产,湿法锂电隔膜使用聚乙烯、锂电池隔膜油(即白油)挤出成型、铸片流延、检测厚度、萃取、干燥、热定型、测厚牵引等生产工序;PE压力管道使用树脂、色母料挤出成型、模口定径、真空定径、喷淋冷却、打印标记、牵引、切割、检验等生产工序;副产品PE颗粒使用不合格品以及边角料破碎、挤出造粒等生产工序,年产湿法锂电隔膜24亿平方米、PE压力管道3万吨、副产品PE颗粒921.625吨。项目总投资3378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0万元。

环评机构

**市****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直接排放标准,其中二氯甲烷(≤0.02mg/L)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二氯甲烷参照执行**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