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长征补〔202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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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长垣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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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长征补〔2026〕13号)
发布时间: 2026-09-20

****政府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长征补〔2026〕13号

为保障**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办事处南堆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办事处共同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地块位置:发展**侧、汝河路东侧,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办事处南堆村集体土地20.03亩。

四、征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办事处南堆村区片编号为****,补偿安置标准为59800元/亩,征收土地面积20.03亩,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794元。将上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

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25〕71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将地上附着物****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对象及安置途径

****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文〔2022〕154号)规定执行。

(三)生活保障费安置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文〔2022〕154号)规定,承包土地被征收时选择生活保障费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在承包土地被全部征收时达到安置条件。

(四)其他途径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期内,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南堆村委会****规划局****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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