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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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三和街道莲塘面村棠华**侧地段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属于**项目,项目年产一次性吸头2.5亿支、微板80万块、卡壳1000万张、化学发光试剂盒1000万盒、血型卡800万张、检测盒1500万盒、全自动酶免仪1000台、全自动血型分析仪300台、全自动加样器500台、速冻机200台、塑料配件20t(自用)、五金配件50t(自用)、线材5t(自用)、控制板14000块(自用)、模具100套(自用)。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浸泡清洗**槽废水用于药槽补充用水,不外排;研磨抛光废水委托**市**(象岭)智慧科技产****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1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DA002产生的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其余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导轨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材料、废切削油、废切削液、含油边角料、含油金属碎屑、废磁力研磨钢针、研磨抛光废水、废槽液、含油废手套及抹布、废切割液、废火花油、清洗废水、废烧杯、沉渣、废手套、冷凝废水、废培养基、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干式过滤器、废活性炭、废水基线路板清洗剂、废刷子、废盐溶液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六)项目生产车间设置不少于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并配合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工作,****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七)项目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设置报警和紧急联动设施,建设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确保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