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鹤峰县铁炉矿区清水溪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10万吨/年露天开采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审批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省**县铁炉****溪建筑石料用**岩矿10万吨/年露天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0 17:20

我单位根据《**省**县铁炉****溪建筑石料用**岩矿10万吨/年露天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13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27474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采**、工业广场,配套建设**公路、给排水、供配电及环保设施等。矿山生产规模10万吨/年,服务年限10年。

矿山面积为0.024km2,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公路开拓运输方式,******广场进行破碎加工,产品主要为碎石、粗砂和细砂。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与环评基本一致,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本项目不属于环评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保局****分局于2022年3月4日以 鹤环审〔2022〕19号 对**省**县铁炉****溪建筑石料用**岩矿10万吨/年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工程建设基本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影响调查

矿山运营期生态破坏主要表现为露天开采破坏土壤与植被,新增水土流失等。矿山实行边开采边剥离,未对**表面一次性完全剥离,能减轻对矿山生态环境的影响。

根据本次验收调查,项目工程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不大,采取的生态保护(恢复)措施有效,满足竣工验收条件。

(2)大气影响调查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石料开采、产品运输产生的粉尘,以及爆破废气和燃油尾气。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为喷雾洒水装置、布袋除尘器和洒水降尘等措施。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本项目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项目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各项防治措施切实可行、有效,符合相关要求。

(3)水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及山林施肥;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4)声环境影响调查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厂界昼间噪声检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企业厂界噪声能实现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调查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物及岩溶裂隙充填物等废渣,废油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废渣在厂区内进行综合利用如整修矿山公路、回填采空区、提供给周边需要填方的工程用作填方材料、后期用于矿山后期土地复垦等;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厂区已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与**应行顺****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生活****环卫处理。

五、验收结论

我单位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我公司认为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已完成建设,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

地址:**县铁炉白族乡**新街

联系人:刘相淼

联系电话:132****7997

邮政编码:445802

验收监测报告查询地址:

链接:https://pan.**.com/s/1aw7wcBk1CLPj2Tn1AvMjeg 提取码:e9yk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