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2026-10-12 10:00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6-09-20~2026-10-10
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云国资产权〔2020〕2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集团****管理处分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1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3日10时00分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对位于**省**市的18宗资产租赁权(以下简称标的或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网络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情况
| 标的序号 |
位置 |
所在楼层 |
用途 |
结构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 (㎡) |
月租金(元/㎡﹒月)起拍价 |
年租金(元/年) 起拍价 |
租赁期限 |
备注 |
| 1 |
**市**区银屯路78号(综合楼) |
/ |
办公 |
钢混 |
2012年8月 |
3542.07 |
/ |
436,000.00 |
3-5年,具体以与委托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1号楼 |
| 2 |
****社区居民委员会(**段地块20)(办公楼) |
/ |
办公 |
钢混 |
2012年8月 |
1074.48 |
/ |
35,000.00 |
/ |
|
| 3 |
****社区居民委员会(**段地块20)(仓库) |
1 |
仓库 |
钢架棚 |
2012年8月 |
289.14 |
/ |
8,000.00 |
/ |
|
| 4 |
******办事处彩云路“云岭桂园”小区3幢1层1-1号 |
1 |
仓储 |
钢混 |
2016年11月 |
45.36 |
/ |
7,000.00 |
1-3年,具体以与委托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占用消防通道,出入受限 |
| 5 |
******办事处彩云路“云岭桂园”小区3幢1-2层1-5号 |
1-2 |
仓储 |
钢混 |
2016年11月 |
365.99 |
/ |
35,000.00 |
1-3年,具体以与委托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占用消防通道,出入受限 |
| 6 |
**市**区**小区4号商铺 |
1/6 |
商铺 |
钢混 |
2000年12月 |
39.83 |
/ |
12,000.00 |
1-3年,具体以与委托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 7 |
**市**区**小区5-6号商铺 |
1/6 |
商铺 |
钢混 |
2000年12月 |
62.94 |
/ |
19,000.00 |
/ |
|
| 8 |
**市**区**小区9-10号商铺 |
1/6 |
商铺 |
钢混 |
2000年12月 |
48.37 |
/ |
16,000.00 |
/ |
|
| 9 |
**市**区**小区11-12号商铺 |
1/6 |
商铺 |
钢混 |
2000年12月 |
58.46 |
/ |
18,000.00 |
/ |
|
| 10 |
**市**区**小区13号商铺 |
1/6 |
商铺 |
钢混 |
2000年12月 |
30.19 |
/ |
9,500.00 |
/ |
|
| 11 |
**市**区**小区14号商铺 |
1/6 |
商铺 |
钢混 |
2000年12月 |
29.70 |
/ |
9,200.00 |
/ |
|
| 12 |
**市**区曲陆苑小区10号商铺 |
1 |
商铺 |
钢混 |
2011年11月 |
40.70 |
/ |
11,000.00 |
/ |
|
| 13 |
**市**区曲陆苑小区15号商铺 |
1 |
商铺 |
钢混 |
2011年11月 |
95.03 |
/ |
26,000.00 |
/ |
|
| 14 |
**市**区曲陆苑小区62号商铺 |
2 |
商铺 |
钢混 |
2011年11月 |
614.55 |
/ |
75,000.00 |
1-3年,具体以与委托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 15 |
**市**区潇湘小区262号15-19号 |
1 |
商铺 |
钢混 |
2002年11月 |
175.23 |
/ |
47,000.00 |
1-3年,具体以与委托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 16 |
**市**区银屯路78号 |
/ |
停车场 |
停车场 |
/ |
1876 |
3.5 |
/ |
3-5年,具体以与委托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 17 |
****社区居民委员会(**段地块20)(场地) |
/ |
公路用地 |
公路用地 |
/ |
66973.99 |
/ |
150,000.00 |
/ |
|
| 18 |
**立交联络线右侧地块 |
/ |
公路用地 |
公路用地 |
/ |
47466.67 |
/ |
250,000.00 |
/ |
注:1.竞买人需自备电脑/手机,并提**行调试,确保可参与正常竞价。
2.此次所拍卖的租赁权标的按现状拍租,租赁房屋、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在标的使用过程中,租赁权买受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事合法项目的经营活动,内容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执行,必须服从拍卖委托人管理。
3.买受人对租赁资产的经营、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结构、土地用途。买受人未取得相关规划审批、建设施工等手续,不得在租赁土地上建盖房屋、临时建筑或建(构)筑物。
4.租赁资产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国土**使用、项目生产许可和安全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得从事高污染、高噪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违法活动;沿线土地用于光伏、充换电、仓储物流等路衍业态的,应符合用地、规划及高速安全管控要求。
5.具体要求及租赁事项以与委托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为准。
二、网络拍卖时间及网址
(一)网络拍卖时间:2026年10月12日1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3日10时00分止(延时除外,网络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后的结束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二)中拍平台网址:
https://paimai.****.cn/index.html。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一)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17时止(工作时间);
(二)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为便于统一规范安排勘验拍卖标的,****公司取得联系,预约查看标的时间。现场展示联系人/电话:邓女士152****5732;标的的实际情况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与委托方仔细核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认可本标的现状;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10月8日10时-10月10日16时。
五、参加网络拍卖报名方式及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信用良好,报名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能够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使用用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
(四)原承租人存在欠租、擅自转租、严重违约等情形的,不得报名参与本次竞拍;
(五)不接受联合体竞拍。
(六)非原承租人报名的,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必须提供已现场踏勘的书面声明,明确知悉并接受本公告提示内容。
(七)意向承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自行核实标的房屋、土地的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条件现状,并对承租后的经营方案、投资回报等独立作出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委托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八)意向人****银行转账至下列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公司联系进行竞买人资格确认及开通竞价权限。
竞买保证金及佣金的指定账户
名称:****
开户银行:****公司**铂金大道支行
账号:871********0801
注:在转账时,备注竞买标的名称。
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拍卖竞价结束前完成,如果因报名手续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不得参与此次网络拍卖,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竞价结束后无息原路退还;报名手续费200元(收费后不退)。未尽事宜详见《拍卖须知》。
(九)报名资料:
自然人:(1)竞买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2)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银行回单扫****银行卡扫描件。(5)《现场踏勘确认书》。
法人:(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照扫描件;(2)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5****银行回单扫描件;(6)《现场踏勘确认书》。
(九)报名手续办理:报名参与竞买的,需将上述第(八)条中对应的文件资料上传至中拍平台,资料审核通过方可确认竞买人身份进行参拍。
六、优先购买权
(一)标的如果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网络拍卖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或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中拍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委托方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原承租方报名参加竞拍,需缴清全部所欠租金后,经委托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竞价。
七、注意事项
(一)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电费、水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到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此次网络拍卖会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对准备竞价的标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均是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内的动产部分(包含低值易耗品、建筑装修材料等其它物品),是否属于拍卖范围,以委托人指定为准,不属于拍卖范围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主张并配合移走,除此之外动产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清理、清洁。竞买人在中拍平台报名、应价或报价,即视为认可标的外观、结构、内饰、数量、环境、设施等状况,并且对相关文件、资料所有条款的认可,本公司、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冲抵佣金,具体为一年的拍卖成交款的2.4%,冲抵佣金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买受人还须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具体金额以平台收取为准),缴费方式按照平台指引缴费,如果因买受人的原因不及时缴纳软件使用费造成的后果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拍卖成交,买受人缴清佣金后,与本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五)拍卖成交价作为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定价,证明买受人是通过拍卖合法方式取得该租赁权,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拍卖标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方负责处理,涉及到原租户提出的装修补偿问题由买受人负责处理。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3日内缴清租金及签订合同,逾期或未缴纳租金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不退,用****公司的经济损失,****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继续追偿买受人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买受人30日内无故不签订合同及支付租金,视为放弃此次竞拍资格,不得参与再次竞拍。
(七)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待买受人全额缴清拍卖成交价款后,接到委托方通知冲抵佣金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未竞价成功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
(八)拍卖公告期内,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有两家(含)以上的组织网络竞价,以价高者得方式确定承租人;仅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不低于招租起拍价的价格直接签约。确定承租人后,须在30日内签订规范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有权重新招租。
八、《租赁合同》事项
(一)租赁权买受人经我司确认成交后,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租金收取方式(年缴或季缴)按合同规定执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付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低于【2】个月成交月租金,租期以与委托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期满后再次公开招租,同等价格内,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二)买受人缴清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自行到委托方财务室开具发票或收款凭证;待合同终止后,经委托方确认没有违反合同行为,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上述款项缴清后,委托方在规定时间将拍卖标的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拍卖成交款(租金)。
(三)租金递增率及递增方式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九、租赁事项
(一)租赁用途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买受人需自行办理项目需要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且负责使其在出租期内保持有效。
(二)租赁物修缮、装饰、装修事项
房屋租赁按照“来装去留”的原则,买受人租赁房屋后的固定资产和固定设施的投资以及全部装修,租期满后或租赁期限内因买受人违约或合同被提前解除,买受人不得拆除和损坏,且无偿归委托方所有,买受人投资的可移动资产由买受人自行搬走和处理。
(三)拆迁事项
租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因城市规划调整、政府征用等情况,委托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协议,买受人必须按委托方告知的时间无条件搬出,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赔偿买受人的任何损失,且买受人无权主张任何形式的地上附着物、装修补偿款及一切经济损失补偿,委托方仅将剩余未使用期间的租金(不含利息)退还买受人。
(四)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相关约定
买受人在合同期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如买受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委托方按合同约定收回租赁物,并扣除买受人应付的费用(如有)后向买受人退还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买受人所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租赁退出事项
租赁期限届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政府征用、旧城改造涉及租赁物拆迁、委托方单方解除合同)后,买受人应按期腾空并退还房屋,逾期未搬离的,委托方送达买受人《限期搬离通知书》15天后仍未进行搬离的,委托方可联合相关部门对出租区域进行断水断电,对出租区域内的财物进行清理并搬迁,因清理和搬迁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必须按照1个月租金金额支付委托方违约金。
买受人提前终止协议或退出的,应将实际产生的租金支付给委托方,并承担由于委托方交付资产时所产生的成本,若搬离后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租金0.2%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承租人不得将租赁资产进行转让、转租、出借或抵押。
十、具体租赁事宜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内容约定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拍卖文件;本公司的通知及补充说明等和本次拍卖的详细情况在该平台上发布。
十一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邓女士152****5732,吴女士180****2225。
****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