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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澄清事项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中关于工期表述不一致的事项,作如下澄清说明: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工期为 365日历天,而招标清单中载明的工期为 360日历天。经采购人确认,现统一澄清如下: 本项目工期以招标清单中载明的360日历天为准。 招标文件中涉及工期的相关内容均相应调整为360日历天,与之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二、其他说明 1、本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中与本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2、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澄清后的工期(360日历天)编制投标文件。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仍以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4、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日期: 2026年9月20日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