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4分钟前 | 公 开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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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县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法院作出(2024)桂1082 破1 号民事裁定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2024)桂1082破1号《决定书》,****事务所、**广****公司组成联合体担任****(以下简称"管理人")。 ****公司资产现状分析,****公司具有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提升资产价值、实现整体盘活的可能。为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推动"**金融大厦"项目续建及剩余土地的开发利用,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现管理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招募内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登记信息 ****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0585734,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冼轩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对酒店业、矿产**、基础设施、房地产、高科技产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制造业、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公路、桥梁的投资;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东为**美****公司(持股80%****银行****公司(持股20%),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 (二)资产证件情况 ****公司后,经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已查明确认的资产证件及项目手续情况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宗:平国用(2011)第066号、平国用(2011)第069号,坐落于**县马头镇高速路进城线旁(**华府西侧),总面积共计11,040.34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及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城规管地规字第00032号,项目规划建设3栋高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约73,893平方米。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项目名称为"**CBD中央城",规划净用地面积11,368平方米(约17.052亩),容积率6.5,总建筑面积约91,478.2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3,89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7,586.25平方米。 4.商品房预售许可:5号楼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住宅及商业已全部销售并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5.上述土地使用权上存在7笔查封登记,查封机关****人民法院、****法院、****法院等,管理人正在依法推进解除查封工作。截至2026年1月6日查档日,未设立抵押登记。 特别说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均无法联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全部印章,相关印章及证照管理人已依法公告作废。上述证件管理人均未接管,****政府有关部门查档获知,工程建设资料存在缺失,最终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二、资产负债情况 (一)资产情况 根据**旗开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桂旗开资字[2026]10276号,征求意见稿),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可变现资产清算价值合计为人民币28,431,930.00元(大写:贰仟捌佰肆拾叁万壹仟玖佰叁拾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建工程(3/4号楼):清算价值为5,948,700.00元。其中3号楼已建设至第8层,4号楼所处位置为空地,尚未开工建设。 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清算价值为10,905,020.00元。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1,368平方米,扣除5号楼所分摊的土地面积后,剩余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374.48平方米。 3.固定资产——房地产:清算价值为11,578,210.00元。共26项房地产,其中商业用房8项,建筑面积合计4,015.44平方米;住宅用房18项,建筑面积合计1,479.26平方米。 上述评估结果为清算价值,并非市场价值,且评估报告目前为征求意见稿,最终以正式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二)负债情况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管理人共收到49名债权人提交债权申报,申报金额合计81,834,396.32元,经管理人审核予以认定的债权人47人,债权总额为81,382,391.79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3,633,157.77元,职工债权82,114.58元,社保及税款类债权金额380,044.59元,普通债权金额67,991,561.21元。 最终的资产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为准,负债以管理人审核认定、****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公司经营项目情况 (一)**金融大厦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开发的"**金融大厦"项目(又称"**CBD中央城"),位于**县马头镇高速路进城线旁(**华府西侧)。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11,368平方米(约17.052亩),容积率6.5,规划总建筑面积约91,478.2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3,89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7,586.25平方米。项目规划建设5栋建筑物,目前建设情况如下: 1.5号楼:已建成并交付使用,大部分业主已入住。5号楼住宅及商业已全部销售并办理合同备案登记,不再纳入债务人财产范围,但管理人仍在核查5号楼是否存在应收未收的房屋销售款。 2.3号楼:在建工程,已建设至第8层,属于债务人破产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3.1号楼、2号楼、4号楼:均为在建/待建状态,尚未办理商品房预售相关手续,无对外销售记录。 4.其余规划楼栋所在位置为空地,属于待开发的建设用地。 (二)续建工程范围 目前,3号楼仅建设至第8层,1号楼、2号楼、4号楼尚未开工,项目整体配套设施(包括水电、消防、人防、绿化、道路等)均不完善。上述工程尚需投入续建资金方可完工,具体续建工程量及资金需求由意向投资人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和经济性评估。 此外,5号楼虽已建成并交付使用,但尚未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需投入资金完善主体质量检测、消防检测与整改、规划验收、通水通电等手续后方可实现办证。 四、审计、评估情况 管理人已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旗开房地产****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公司可变现资产的清算价值进行评估。目前,《资产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已出具,清算价值合计为28,431,930.00元,正式评估报告正在完善中。 ****公司财务账册及相关资料缺失,审计工作暂无法开展。 意向投资人报名并交纳尽调保证金后,管理人可提供已有的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资料供参考。 五、招募程序 (一)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法定代表人及****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近3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能力,提交的投资方案和经营计划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产业规划及城市规划要求。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确保具备足额的重整投资资金及项目续建资金。 4.意向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组成投资联合体的企业应当全部符合上述第1点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二)报名程序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6年10月9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填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表(联系管理人获取)。 2.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简介,内容应当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信息、主营业务、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业绩及相应证明材料。 4.意向投资人的信****银行征信中心出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 5.已****银行转账凭证。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管理人有权视本次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下一轮公告报名,且有权修改报名条件、报名材料等事项,亦无需向本次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解释理由。 (三)尽调保证金及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当于提交报名材料后3日内交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800,000.00元(大写:捌拾****银行账户(缴纳报名材料后联系管理人获取管理人账户信息)。不按以上期限交纳尽调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交纳尽调保证金并签订保密协议后,可以向管理人****公司情况、****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18:00。标书代写 已交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正式投资方案之前有权随时退出投资,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退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尽调保证金;但如果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泄露或非法使用尽调所获取信息的,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财产。 (四)提交投资方案及重整保证金交纳 ****公司重整投资活动的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10月25日18:00前(管理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延期)提交同****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及投资的股东会决议、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密封)并交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可转为重整保证金)。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具体的重整方式、重整投资价款、债权清偿方案、具有操作性的续建方案及后续经营方案等。未按期限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重整保证金的,丧失参加遴选成为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其先前交纳的尽调保证金由管理人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最终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的重整计划,或违反与管理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合同或保密协议的,重整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财产,且其已投入的投资款列入劣后债权受偿。 如意向投资人的****小组选中的,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投资方案未被选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重整保证金。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的要约或承诺,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二)****公司概况的叙述和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不对公告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及存在的重大遗漏提供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公司相关事实及情况、资料,敬请自行开展充分的尽职调查工作,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公司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本公告仅为第一轮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若成功招募到合适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民法院****公司进行重整;若无法招募到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依法继续推进破产清算程序。 (四)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律师,电话:139 7766 4011 地址:****东葛路163****广场B3栋909 ****事务所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及**壮族自治区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5:00-18:00。 ****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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