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房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医院病房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
2.比选人名称:****;
3.项目地址:****医院;
4.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264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500m2,地下建筑面积8900m2;层数:地上5层,地下2层,檐口高度:23.45m;
5.报告编制期限及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遵照中华人民**国国标《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l7741-2005),结合本建设项目的规模和重要性、工程场地所处的地震活动和地质构造环境,交付符合要求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书面报告,****管理部门的审批。
二、比选服务内容
****医院病房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报告编制。**急诊医技综合楼,建设内容包含急诊、影像科、急诊手术室、急诊病房、超声科、检验科、病理科等医技急诊综合楼,以及连廊、地下室后勤、设备用房、高压氧****停车场(预计可停下180辆车)。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42500元(含税)。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服务。
2.比选申请人应属于《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内单位。
3.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1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6年9月24日10:00;
2.比选地点:****1412室(地址:**市**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人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89****2923;
4.监督单位(部门)名称:****国资委(联系电话:0598-****992)、******公司(联系电话:0598-****883)。
5.公告媒介:在三****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2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3家时,本次比选失败。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3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
注:若出现以下情形,本次比选失败:
①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 家。《比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报价函》(如有)不予拆封,现场退还供应商并作出书面记录。标书代写
②经审核,资格合格的供应商< 3 家。《比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报价函》(如有)不予拆封,现场退还供应商并作出书面记录。标书代写
③经审核,资格、报价均合格的供应商< 3 家。《比选响应文件》、《报价函》(如有)均不予退还。标书代写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比选文件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6 %)不一致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实际结算,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3.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0000元。
(2)履约担保形式:采用现金形式。
(3)履约担保期限:应在合同签订前转入比选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新泉支行
账号:350********050001382-0003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比选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索赔。
(5)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比选人交付合格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书面报告,****管理部门的审批;报告质量不达标或逾期提交的,比选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全额扣留履约保证金。
4.中选人所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需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本项目中选单位需与比选人、代建单位、建设单位签署四方协议。费用由比选人统一申请,代建单位审批通过后,中选单位向建设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建设单位据此向中选单位支付款项。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
日期: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