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心青**货场预留集装箱堆箱区地基处理项目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 ****
一、谈判条件:
****现就青**货场预留集装箱堆箱区地基处理项目进行单一性谈判,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项目地点:青**货场
报价范围:敞顶箱(泥土)到达青**货场卸火车后,由汽车转场到货场
项目概况:预留集装箱堆箱区地基处理范围划分为地块1和地块2,地块1总面积16998.7㎡,进行清表处理后再进行回填土方,地块2总面积22844.9㎡,直接进行回填土方。
1.地块1进行清表,合计25500立方米,清表土按照1.5m深度,倒运至青**站附近弃土场;
2.地块1回填土方,合计51167.18立方米;
3.地块2回填土方,合计52323.64立方米;回填土按照0.3m分层回填压实;
4.拟填埋区域硬隔离1200m;
5.临时便道;
6.缆线防护1项。
内土方接卸区填埋**整、压实;填埋前须清表处理。
(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 报价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响应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含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许可项目;必须同时具备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3. 由于本项目性质的特殊性,中标企业必****城管局、环保局办理相关运输手续的能力(可提供相关证明,如往来业务文件、函等)。
4.响应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或在本单位此项采购前三年招标中存在造假、欺骗行为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谈判。
7.具有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的业绩(须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证明等)。
8.响应企业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 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标书代写
2.递交谈判文件地点:**省**市**区九顶山路6****中心场站运营部1号楼314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并视同放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九顶山路6号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5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