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学校、幼儿园:
为****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全市教育收费行为,****大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6****幼儿园)教育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收费政策依据和范围
****学校。根据《关于****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关于核定**省2026****小学教科书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6〕505号)、《****小学教材印张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49号)、《关于印发〈****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关于印发〈**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89号)、《关于2025年深化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治教费办通〔2025〕1号)、《关于****中学校建设的通知》(湘教通〔2026〕40号)、《****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6〕42号)、《关于印发〈**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教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明确我市2026****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
1.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见附件1)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城市义务教育。****学校,除****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见附件1)、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小学1-3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
3.普通高中教育。****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住宿费、校服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校外活动费外,还可收取学费、****教育厅颁布目****广电局核定技术标准、省发展改革委核定价格的教材)和学生健康体检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中学校学费标准,****中学费标准执行。****学校综合高中部收费及学生资助执行本校现行规定。
教材费按《****教育局关于印发〈**市2026年秋季、2027****小学教科书目录〉的通知》(潭教通〔2026〕17号)规定的品种和湘发改价费规〔2026〕505号核定的2026****小学教材价格执行(见附件3);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湘教通〔2017〕461号)文件规定,免费发放教科书。根据《****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教〔2016〕66号)文件,对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免除学杂费。与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材料,可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
4.****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关于****中专院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6〕205号)和湘教通〔2026〕40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2)。****学校免学费政策按《财政部 教育部 ****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湘发改价费〔2026〕205号等文件执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符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免收学费,不得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对不符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中职学费标准执行。中职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学校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可为学生参保提供便利。****学校综合高中部收费及学生资助执行公办普通高中规定,****学校综合高中部收费及学生资助执行民办普通高中规定。
****学校。按照《关于印发〈****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文件规定执行。
1.****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可收取学费;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以收取住宿费;在学生及其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在校学生提供服务(或者代办服务)的,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或者代收费。****学校不得收取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2.****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小学可以在不超过定价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学校需制定或者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时,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向市州或县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市州或县教育部门统筹本地****小学年度定调价基本情况,于每年4月底前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意见。市州、县发展改革部门结合教育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价格调查、成本调查或者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后,作出价格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制定。****中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办学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统筹考虑社会效益制定。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开展办学成本核算,学校党委校务会集体研究决策,在收费标准执行60天前公开征求学生及其家长意见,向社会公示拟调整方案,并报同级教育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未按规定制定收费标准、未按程序备案的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服务性收费****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执行(高中阶段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小学学费、住宿费制定、调整不分学段。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照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3.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免学****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95号)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普通小学减免360元/生﹒期,普通初中减免470元/生﹒期。免费教科书****学校一致。****小学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必须按照扣除生均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包含财政差额购买学位补助、生均经费补助等)收取。财政安排的生均经费补助不得直接以奖助****学校,****小学应当从学费收入计提的学生资助资金。****小学****学校获得的生均经费补助(包含财政差额购买学位补助、生均经费补助等)一并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监督。
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小学****中专院校不履行收费报审或报备程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学校不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校不执行退费政策或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学生退费手续,严禁以保留学籍为名收取管理费。
二、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见附件2)
(二)课本费。(见附件3)
(三)作业本费。(见附件1)
(四)教辅材料费。****教育厅、****出版局、****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目录〉的通知》(湘教通〔2026〕97号)、《关于核定2026****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6〕515号)、湘教发〔2026〕42号和《****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目录〉的通知》(潭教发〔2026〕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严格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落实学生自愿购买(见附件4)。坚持教辅材料选用“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和学生学业负担,其中因高中课程标准调整和选科走班需要,****学校可统筹确定高中一年级和二年级教辅材料总费用,总费用不得超过现行限额上限。****学校醒目位置,对推荐使用的教辅材料种类、学科、年级、版本、价格、学校和上级部门监督电话等信息进行全程公示,由学生或家长自愿扫码购买公示目录内教辅材料。学生提出代购申请的,学校可以统一组织无偿代购,代购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不得列入教辅资料,应由学生自愿征订。与教科书配套的光盘,可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每张不超过5元。****小学语文教材配有“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供各地按需自愿购买,具体价格为:一年级10元(包含配套图书一册、数字音像材料),二、三、四、五、六年级15元(均包含配套图书一册、数字音像材料),七、八、九年级16元(均包含配套图书一册、数字音像材料)。
(五)相关课程用书。《****小学生读本》《湖湘文化》读本和《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用书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国防教育〉〈湖湘文化〉读本推广使用的通知》和潭教通〔2026〕17号文件规定执行。规范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和管理,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青少年读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2023〕1号)、《****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25〕1号)、《****教育厅关于****小学生读书行动的通知》和《****宣传部 ****省委教育工委 ****教育厅 关于印发〈****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26〕2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住宿费。按照《关于印发〈****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文件规定,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收费实行最高限额控制。高中阶段、****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按不超过300元/生﹒期标准收取;****学校学****中学生、城市义务教育学生)住宿费,由市发展改革、教育主管部门逐校审核。
(七)伙食费。按照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文件规定,学校应根据带量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类餐饮价格。学校学生食堂要建立专户专账、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分月定期公布学生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农村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用50元。不具****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学校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
(八)校服费。学生自愿购****学校,校服费应据实代收、不得营利,并严格执行教育、****管理部门有关校服管理的规定。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校服生产主体要加强校服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标识信息,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学校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各学校要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见附件1)。
(九)补办证卡工本费。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证卡(含一卡通)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证卡(含一卡通)收取成本费用。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十)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劳动周劳动实践)。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十一)研学实践费。中小学开展研学实践,要尽可能利用本地**,小学四到六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县域、初中一到二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市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小学生研学实践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家长承担的部分,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学校在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照管辖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研学实践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严禁未履行报备程序自行违规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委员会****基地等名义代收研学实践费,严禁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研学实践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基地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
(十二)学生健康体检费。****学校组****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费用。****学校组织学生健康体检,****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课后服务费。严格按照潭教发〔2024〕10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开展课后服务(见附件1)。课后服务仅****学校实施。
三、幼儿园收费
按照《关于**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5〕368号)、《关****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潭发改价费〔2023〕21号)、《****教育局 ****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公布2026****幼儿园复评抽查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复评抽查结果的通知》****幼儿园评级认**果等文件规定执行。
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幼儿园)、伙食费和代收费(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床上用品费、园服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等)。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
****幼儿园收费。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为:一级园(原省级示范园)700元/生﹒月,二级园(原市级示范园)600元/生﹒月,三级园(原县级示范园)500元/生﹒月,四级园(原标准园)450元/生﹒月。****幼儿园住宿费最高限价标准为:省级示范园26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230元/生﹒月,县级示范园200元/生﹒月,标准园180元/生﹒月。****幼儿园住宿费标准,****幼儿园登记注册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幼儿园收费。****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民办普惠园依据《****教育厅 ****财政厅 ****委员会关于印发〈****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6〕43号)、《复评抽查结果的通知》****幼儿园评级认**果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此次分类定级的评**果收取保教费,一级园(原市优园),保教费标准为1000元/生﹒月,二级园(原县一级园),保教费标准为800元/生﹒月,三级园(原县二级园),保教费标准为600元/生﹒月,四级园(原县三级园),保教费标准为450元/生﹒月。****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幼儿园收费。****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办园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应当于新学年开学两个月前将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服务项目和内容向社会公示。
(四)免保育教育费。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教育部****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参****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四、教育收费财务管理及退费政策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学校收入,****学校财务账代收费往来科目。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中学费、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学校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银行结算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其中,****学校收费收入应当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对困难学生收费减免应履行相关手续和程序,****学校财务部门存档,以备核查和审计。
除校外活动费、研学实践费按次据实收取、伙食费按月或学期收取外,各学校应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所有其他费用,在本学期结束时落实退费政策。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规定的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学校。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期按5个月计算),当月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学生私自离****学校按规定开除学籍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幼儿园。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五、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教育****政府的形象,事关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大学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学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省、市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主体和收费对象,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调整收费范围、捆绑收费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将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等乱收费内容通过公示合法化,严禁在公示的项目之外或者超过公示标准收费。
严禁学校擅自调整开学放假时间,严禁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组织集体上课或变相补课、考试并收费,确因中考、高考、学考等设考耽误课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可按实补足课时且不得收费,高中招收体艺特长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得自立项目违规收取培训费、运动服装费等各类费用。对应通过财**学费等收入予以保障的正常教学、基本饮水等基础教学和生活服务,不得设立收费项目、单独收取费用,严禁以牟利为目的增加办学行为或服务内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订购校服、教辅资料、商业保险;严禁通过家委会、第三方机构变相收费、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等不当行为;中小学不得收取网络维护、空调安装及使用费、文印费、试卷费、实验实训耗材费、早读晚自习管理费等费用;严禁收取学业水平考试费以外的其他考试费;规范课后服务收费管理,严禁坐收坐支课后服务费、不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减免政策、不按规定清退课后服务费、违规减免教师子女相关费用;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订购教辅材料,严禁暗示诱导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以家委会名义统一购买、超范围征订、捆绑搭售等违规行为,严禁利用教辅征订谋取不当利益;严禁强制购买校服、超套数收费,严禁指定供应商、借机牟利;****小学研学实践活动“五个坚持五个严禁”要求,坚持自愿参加,严禁以收费为导向开展研学、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研学、严禁未经审批开展研学、严禁利用研学活动谋取私利,坚决杜绝借“我的**行”等红色研学名义违规收费、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等行为;严禁强制学生搭餐,严禁虚报冒领、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和学生伙食费,严禁降低学生餐食标准、擅自多收餐费、餐费结余应退未退,严禁在食堂采购管理中乱收费牟利;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以家委会、第三方机构为载体,借“自愿”“赞助”等名义变相强制收费;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被高职院校单招录取后,原学校应依法依规履行学籍动态管理、毕业资格审核、档案整理归档等职责,按规定学制收取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长据实核算住宿费、伙食费,严禁以保留学籍、捐资助学等名义违规收费;中小学未经审批不得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学生家长直接收取费用,严禁暗示、诱导家长学生采购指定产品、服务;严禁以校园安防、教育信息化为名义,强制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门禁、电子学生证等服务;作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信息化服务,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违规收取教室空调电费、电吹风、企业微信使用费;严禁强制办理校园通信卡、E卡捆绑收费、付费查询成绩等增值服务;严禁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费用,超标准、超范围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行为。
依据《****保障局 ****教育厅 ****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7年度学龄前儿童及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35号)文件规定,“教****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动员工作”。
****学校要通过官网、公示栏、教育 APP、招生简章、家长群等渠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投诉电话等内容,收费标准变动时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确保公示内容准确规范,严禁收取未经公示、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杜绝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资金监管。学校所****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严禁授权其他部门或个人私自收费。学校要将教育收费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非税管理及会计核算,严禁坐收坐支。****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学校收入,****学校财务账代收费往来科目。民办学校的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学校银行账户,****学校****学校账户收费。
(三)严肃监督问责。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出版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完善收费监管制度,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纳入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项检查、督查督办、公开曝光、重点约谈、行政问责等手段,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严格按照湘治教费办通〔2025〕1号和《关于印发〈**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5〕24号)和《****教育厅 关于 2026 年深化全省教育收费治理暨教育领域不当牟利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查处,****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的负担。强化学校“一把手” 收费管理监督责任,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力、问题频发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对教育收费领域乱收费及不当牟利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大震慑。
附件:1.2026****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2.2026年秋****学校学费标准表
3.2026年秋季普通高中课本价格表
4.2026****小学自愿征订教辅材料价格目录
****委员会 湘 潭 市 教 育 局
湘 潭 市 财 政 局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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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