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掌银“消费**平台”活动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受****委托,****银行**分行掌银“消费**平台”活动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招标公告,于2026年9月18日10时00分,****集团公开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分行掌银“消费**平台”活动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
3、主要内容:为促进网金业务稳健发展,本项目拟采购掌银城市专区“消费**平台”活动供应商。******平台,提供平台H5链接,****银行掌银“城市专区”模块中,向农行目标客户提供各类优惠活动。届时目标客群可通过农行掌银城市专区“消费**平台”参加农行开展的各类优惠活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价(不含增值税):****773.58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评标价(不含增值税):****679.25元
公示期:自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3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银行农银e采平台门户上发布,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