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南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审批
湖北-襄阳-南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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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期:2026-09-1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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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南征预告字〔2026〕13号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组织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板桥镇晏山村,****社区、铁家垭村,李庙镇磨坪村、赵店村,肖堰镇斑竹坪村,****社区,****社区、巡检司村,长坪镇东园村,**镇董家河村、石牛坪村,九集镇**集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南**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南**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等公共利益需要,南**拟征收九板桥镇晏山村,****社区、铁家垭村,李庙镇磨坪村、赵店村,肖堰镇斑竹坪村,****社区,****社区、巡检司村,长坪镇东园村,**镇董家河村、石牛坪村,九集镇**集村等地共计2.7109公顷。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板桥镇晏山村,****社区、铁家垭村,李庙镇磨坪村、赵店村,肖堰镇斑竹坪村,****社区,****社区、巡检司村,长坪镇东园村,**镇董家河村、石牛坪村,九集镇**集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7109公顷。其中板桥镇晏山村0.1906公顷(耕地0.0051公顷、林地0.1855公顷),****社区0.1678公顷(林地0.1678公顷),铁家垭村0.1183公顷(建设用地0.1183公顷),李庙镇磨坪村0.1273公顷(耕地0.121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61公顷)、赵店村0.0664公顷(耕地0.0017公顷,林地0.0646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01公顷),肖堰镇斑竹坪村0.0637公顷(耕地0.0567公顷,林地0.002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46公顷),****社区0.1568公顷(耕地0.039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175公顷),****社区0.0414公顷(园地0.041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04公顷)、巡检司村0.0893公顷(林地0.0893公顷),长坪镇东园村0.3719公顷(林地0.3719公顷),**镇董家河村0.1063公顷(建设用地0.1063公顷)、石牛坪村0.6212公顷(耕地0.2497公顷,林地0.1848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36公顷,建设用地0.1831公顷),九集镇**集村0.5899公顷(园地0.0855公顷,建设用地0.5044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3个Ⅱ类、Ⅲ类、Ⅳ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补偿标准如下:Ⅱ类区片土地补偿费306000元/公顷、安置补助费459000元/公顷;Ⅲ类区片土地补偿费243600元/公顷、安置补助费365400元/公顷,Ⅳ类区片土地补偿费222600元/公顷、安置补助费333900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723408元、安置补助费****112元,合计****520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费补****人民政府《****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定标准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Ⅱ类区片青苗费耕地补偿标准为32400元/公顷,菜地(水浇地)补偿标准为35700元/公顷;Ⅲ类类区片青苗费耕地补偿标准为28350元/公顷,菜地(水浇地)补偿标准为31200元/公顷,Ⅳ类类区片青苗费耕地补偿标准为24300元/公顷,菜地(水浇地)补偿标准为26700元/公顷,青苗费补偿合计13767.2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印发南**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南政发〔2025〕7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采取置换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板桥镇晏山村,****社区、铁家垭村,李庙镇磨坪村、赵店村,肖堰镇斑竹坪村,****社区,****社区、巡检司村,长坪镇东园村,**镇董家河村、石牛坪村,九集镇**集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板桥镇、东巩镇、李庙镇、肖堰镇、薛坪镇、巡检镇、长坪镇、**镇、九集镇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居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社区)为单位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规划局反映。

4. 本公告期限为30天,****人民政府、****村委会,****政府、****居委会、****村委会,****政府、****村委会、****村委会,****政府、****村委会,****政府、****居委会,****政府、****居委会、****村委会,****政府、****村委会,****政府、****村委会、****村委会,****政府、****村委会、****小组,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cn/。

联系电话:0710-****12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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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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