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药检院总有机碳测定仪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四、 采购内容:
****药检院总有机碳测定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3日14点00分(**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药检院总有机碳测定仪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064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06400元
采购需求:总有机碳测定仪1套;(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注:
1、投标人不能只对所投包内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报价不能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及合计,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小微企业采购
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时间)。
地点:****三楼(**市**口区西南路350-2号)
方式:现场获取。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上述所有材料加盖公章一套。
售价:3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3日14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会议室(**市**口区西南路350-2号)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 李翔、王琳琳
联系电话: 0411-****8842-121、122
传真: /
地址: **市**口区西南路350-2号
2、采购人名称: ****(本级)
联系人: 王诗琦
联系电话: 0411-****5312
传真: /
地址: **省**市**口区黄河路888A号
※特别说明:根据《****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