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舍菜场摊位使用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9月28日9时,在附海****办公室,对附海镇南圆村西舍菜场及临时菜场摊位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本次公开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为附海镇南圆村西舍菜场的61个摊位及临时菜场的48个摊位使用权,租期一年,各个摊位的经营类别、起拍价、保证金详见《拍租标的清单》。

二、竞买资格: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只可单独参拍,不可联合竞买。

三、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9月27日止,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5:30;25日上午10:00-11:30。

2、报名所需资料及流程:竞买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需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资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至附海镇****办公室现场办理报名登记,并在报名当天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户名:****,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银行账号:768********045992),现场支持微信及支付宝扫码支付(需备注竞买人姓名或名称),保证金实际到账后,即完成报名手续,逾期到账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竞拍规则:竞买人应明确需要参与的摊位经营类别,一份竞买保证金,可参与相同经营类别标的的参拍,但一个竞买人只能成交一个标的(成交后不可继续参与竞拍)。

五、拍租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拍租完整细则、标的清单、竞拍规则等详细内容详见《拍租须知》。竞买人可前往南圆村公示栏现场查阅,或登录诚拍网(www.****.com)自行下载、查阅全套拍租资料。

六、联系方式:

附海镇南圆村集体经济组织:俞先生137****3807(摊位相关)

****:林先生189****6099(竞拍相关)

****交易中心:0574-****2070

监督电话:0574-****2070

****

2026年9月20日


西舍菜场摊位使用权拍卖须知

项目编号:****

为规范拍卖活动,切实保障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拍卖须知。本须知作为拍卖公告的重要补充,竞买人应当遵守本须知条款并受其约束。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为附海镇南圆村西舍菜场的61个摊位及临时菜场的48个摊位使用权,租期一年,各个摊位的经营类别、起拍价、保证金等详见《拍租标的清单》。

注:

1.现状与位置:各摊位以实地现状为准,****农贸市场摊位示意图。

2.经营要求:买受人在租赁期限内须严格遵守所成交摊位对应的经营类别,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按摊位经营类别分不同分批进行,均采用现场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起拍价及竞拍时间详见附件《拍租标的清单》。

三、拍卖时间:2026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至16:30。每场开始时间详见《拍租场次安排》。

四、拍卖地点:南圆****办公室。

五、拍卖流程:

1、阅读公告与须知: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及本拍卖须知,全面了解拍卖相关信息、规则及注意事项。如有疑问,可按公告所示方式进行咨询。

2、咨询与现场看样:竞买人可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就拍卖标的相关情况向拍卖人咨询,并前往指定地点现场查看。拍卖人提供的介绍、图片等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通过实地查看等方式,独立判断并承担标的物所有已知或未知的风险及瑕疵,竞买人须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137****3807 俞先生)。

3、报名:竞买人需按照拍卖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规定地点完成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4、拍卖保证金:竞买人须在报名现场通过支付宝、微****银行转账方式将拍卖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768********045992,)。保证金到账后,报名手续方为有效。

拍卖保证金的约定:一份竞买保证金,可参与相同经营类别的标的的竞拍,但一个竞买人只能成交一个标的(成交后不可继续参与竞拍)。未竞拍成功的竞买人,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在本次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拍卖人直接划转至委托人账户,可用于抵扣成交余款。

5、拍卖会程序:

(1) 拍卖师按各摊位对应的时间安排召开拍卖会,竞买人须根据《拍租场次安排》所示时间,于拍卖会开始前15分钟凭本人的有效证件办理签到并领取竞买号牌。

(2)每位竞买人最多可携带1名随行人员入场,拍卖会开始后,拍卖师将宣读本次拍卖会的竞价规则及注意事项。

(3)所有参会人员须遵守会场纪律,保持安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拍卖过程中,若发现竞买人存在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等行为,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同时,相关责任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拍卖师按《拍租标的清单》顺序逐一拍卖。具体流程为: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加价幅度并启动竞价;竞买人举牌应价,拍卖师确认后继续竞价。若拍卖师对某报价连续三次确认仍无更高报价,则落槌成交,该最高应价者即为买受人。成交结果对买受人和委托人均具法律效力。

6、成交规则:若标的只有一人报名参拍,只要该竞买人出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即可成交。多人参拍的,经拍卖师落槌确认的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前往工作人员处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未成交的竞买人可继续参与相同类别摊位的竞买。

7、协议签订:买受人须凭《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原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可用于抵做成交款余款。

六、成交价款与支付方式:

竞买人应现场扫码支付****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户名:**市附海镇南圆村集体经济组织

开户行:****银行附海支行

账号:950********002903

七、标的移交:

买受人须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后,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起始时间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拍卖标的物完成移交后,该标的物的保管、使用及安全责任即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或逾期交接,由此产生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等风险及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特别约定和说明:

1、摊位的设施设备等实物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勘核实,委托人、拍卖人不作瑕疵担保。

2、买受人必须按照南圆村西舍菜场规定的经营类别,规范经营。

3、买受人在承租期间须自行办妥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及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相关办证费用、经营期间需缴纳的各项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为开展正常经营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公司的物业管理条件。无证经营、水、电费等相关费用逾期不缴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4、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本《竞买须知》及《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转租,如买受人私自转租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5、买受人在经营期内负责承租摊位的水、电等设施的维护,如有遗失或损坏,负责赔偿。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水电线路及排污管道。买受人在承租期内的装璜费用自理,在装璜中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及附属设施,期满后装璜费用一律不予补偿,由买受人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如合同到期,买受人未处理的装饰、财产视同买受人放弃,委托人有权处置。

6、买受人在承租期内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标的,同时已缴纳的拍卖成交款不予退还,有关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与委托人协商标的实物移交,新租赁期限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约定。买受人为原承租人的,租期按原租赁合同时间延续;买受人为非原承租人的,须待原租赁合同到期后且达到可移交状态,办理移交手续。委托人无法判断和保证移交时间,并声明不做任何保证;买受人需同意等待至委托人可以实际交付为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要求修改《租赁合同》。

8、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使用、处置应遵循相关法律、****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

九、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即构成违约。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已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并可自买受人违约发生之日起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同时保留追究买受人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拒不办理成交确认相关手续的;

(2)买受人未按期足额支付成交款,或拒绝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的;

(3)买受人未遵守本《竞买须知》约定,未履行相应义务的。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师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

1、若《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师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2、不可抗力或成交后因国家政策因素致使本标的不能如期交割等一切事宜,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3、委托方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暂停、中止、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的情况,****公司不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及一切费用。拍卖保证金将在出现上述情况后全额退还(不计息)。

4、本竞买须知包括附件是《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补充,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联系方式

附海镇南圆村集体经济组织:俞先生137****3807(摊位相关)

****:林先生189****6099(竞拍相关)

****交易中心:0574-****2070

监督电话:0574-****2070

本须知未明确事项,以《拍卖法》和拍卖规则为准

****

2026年9月20日


附件一:拍卖标的清单

序号

名称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备注

1

菜贩1

13200

5000

9:00

-

9:30

2

菜贩2

9600

5000

3

菜贩3

27600

5000

4

菜贩4

24000

5000

5

菜贩5

26400

5000

6

菜贩6

21600

5000

7

菜贩7

15600

5000

8

菜贩8

15600

5000

9

菜贩9

13200

5000

10

生猪肉1

31200

5000

9:35

-

10:05

11

生猪肉2

25200

5000

12

生猪肉3

19200

5000

13

生猪肉4

12000

5000

14

生猪肉5

31200

5000

15

生猪肉6

25200

5000

16

生猪肉7

19200

5000

17

生猪肉8

12000

5000

18

店面1

8400

3000

10:10

-

10:25

19

店面2

8400

3000

20

店面3

12000

3000

21

店面4

12000

3000

22

店面5

6000

3000

23

杂货1

2400

1000

10:30

-

10:45

24

杂货2

2400

1000

25

杂货3

2400

1000

26

杂货4

2400

1000

27

家禽1

24000

5000

10:50

-

11:05

28

家禽2

24000

5000

29

家禽3-4

25200

5000

30

熟食1-2

26400

8000

11:10

-

11:20

31

熟食3-5

43200

8000

32

熟食8

13200

8000

33

熟食6

3000

1000

11:20-

-11:30

34

熟食7

4800

1000

35

豆制品1

9000

2000

13:00

-

13:30

36

豆制品2

4800

2000

37

豆制品3

13200

2000

38

豆制品4

9000

2000

39

豆制品5

2400

2000

40

豆制品6

2400

2000

41

豆制品7

2400

2000

42

豆制品8

9000

2000

43

调料1-2

15600

3000

13:30

-

13:35

44

海鲜1

18000

3000

13:40

-

14:10

45

海鲜2

5400

3000

46

海鲜3

5400

3000

47

海鲜4

5400

3000

48

海鲜5

18000

3000

49

海鲜6

4800

3000

50

淡水鱼1

25200

5000

14:15

-

14:40

51

淡水鱼2

25200

5000

52

冷冻1

19200

3000

53

冷冻2

7200

3000

54

面店1-3

37200

5000

55

临时摊位水果1-2

6000

2000

14:45

-

16:30

14:45

-

16:30

14:45

-

16:30

56

临时摊位3

1800

500

57

临时摊位4

1800

500

58

临时摊位5

1800

500

59

临时摊位6

1800

500

60

临时摊位7

1800

500

61

临时摊位8

1800

500

62

临时摊位9

1800

500

63

临时摊位10

1800

500

64

临时摊位11

1800

500

65

临时摊位12

1800

500

66

临时摊位13

1800

500

67

临时摊位14

1800

500

68

临时摊位15

1800

500

69

临时摊位16

1800

500

70

临时摊位17

1800

500

71

临时摊位18

1800

500

72

临时摊位19

1800

500

73

临时摊位20

1800

500

74

临时摊位21

1800

500

75

临时摊位22

1800

500

76

临时摊位23

1800

500

77

临时摊位24

1800

500

78

临时摊位25

1800

500

79

临时摊位26

1800

500

80

临时摊位27

1800

500

81

临时摊位28

1800

500

82

临时摊位29

1800

500

83

临时摊位30

1800

500

84

临时摊位31

1800

500

85

临时摊位32

1800

500

86

临时摊位33

1800

500

87

临时摊位34

1800

500

88

临时摊位35

1800

500

89

临时摊位36

1800

500

90

临时摊位37

1800

500

91

临时摊位38

1800

500

92

临时摊位39

1800

500

93

临时摊位40

1800

500

94

临时摊位41

1800

500

95

临时摊位42

1800

500

96

临时摊位43

1800

500

97

临时摊位44

1800

500

98

临时摊位45

1800

500

99

临时摊位46

1800

500

100

临时摊位47

1800

500

101

临时摊位48

1800

500

附件二:拍租场次安排

上午:

序号

拍租时间

经营类别

备注

1

9:00-09:30

菜贩


2

09:35-10:05

生猪肉


3

10:10-10:35

店面


4

10:40-10:55

杂货


5

11:00-11:10

家禽


6

11:15-11:30

熟食


下午:

序号

拍租时间

经营类别

备注

1

13:00-13:30

豆制品


2

13:30-13:35

调料


3

13:40-14:00

海鲜


4

14:05-14:30

其他类

淡水鱼、冷冻、面店等

5

14:35-16:30

临时摊位


上述拍租时间为理论预估值,根据拍租现场情况,可能有延迟或提前,具体时间以现场通

附件三:南圆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护市场举办者,经营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办公室****管理部门,依本办法对市场进行全面的管理。

第四条. 市场积极争创星级文化规范市场,倡导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努力创建信用市场。

第二章 市场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市场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摊位租赁使用协议开展日常管理。

第六条. 市场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市场管理人员应做到着装规范、文明管理、礼貌待人,认真听取经营者的管理意见,努力解决经营者的实际困难。

第七条. 市场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建立内部管理服务体系,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 建立市场经营户管理档案,并对经营户实施一月一次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作为年度评选星级(优秀)经营户依据。

(三) 按照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市场交易的规章制度。

(四) 保护市场环境整洁,及时清除垃圾。

(五) 设立公平秤及其它计量工具。

(六) 每天对上市商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对检测结果上墙公布,对不合格商品按照检测规章制度进行当场处理。

(七) 市场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管理办法、摊位租赁协议,在市场管理中,可以依法查阅有关经营凭证(索证、索票),检查经营的商品,对不配合管理和有违章行为的经营户,考评减分、责令停业整改,直至取消下年度摊位招标资格或劝退出场。

第八条. 市场管理人员在管理市场中,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按《市场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处理,直至辞退。

第九条. 市场根据季节、气候确定开放和清场时间、营业场所的开熄灯时间、车辆进出市场时间,经营者必须遵守市场规定。

第三章 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市场经****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办理健康证,与市场签订摊位租赁协议、用电协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后方可经营。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章制度,服从市场管理,自觉遵守市场对经营户制定的经营守则,并接受市场管理方的考核评分,及对不合格经营户的处罚,做到文明经商、规范服务、公平交易、守法经营,不得对管理人员在行政管理职责时进行打击、谩骂等及人身侮辱。

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并按规定和协议向市场交纳有关规费、摊位租赁费等规定的费用。

第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并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出售食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法要求,肉禽必须经检验合格后上市。

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摊位或指定的场地或审定的营业房内经营,不得在市场内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超摊扩摊,占道经营。搞好摊台、摊前和摊后的环境卫生,做好摊位整洁美观,商品陈列整齐。

第十五条. 上市商品应当划行规市,经营者必须服从市场的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在市场内禁止销售下列商品

(一) 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它制品。

(二) 假冒伪劣商品、国家禁止上市的商品和过期失效的商品。

(三) 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牛、羊等肉类及其制品。

(四) 有毒、有害、污秽不堪、腐烂变质食品、水产品及有病毒的禽、畜、兽及其制品。

(五) 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六) ****政府规定禁止上市的其它制品。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扰乱市场。商品售出后,发现质量问题应予调换或退货,份量不足的要给消费者退还或补足。

(二)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或缺斤少两,将包装、捆扎物品计入商品净量出售。

(三) 侮辱、谩骂、殴打消费者或吵闹、起哄扰乱市场交易秩序。

(四) 损坏市场设施。

(五) 摊前、摊内及个人卫生脏、乱、差,乱堆乱放物品、车辆、乱丢污物杂物,乱泼脏水。

(六) 随意倾倒垃圾,毁坏市场绿化。

(七) 聚众参与赌博。

(八) 窃水、窃电,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及未经同意的电器。

(九) 随地便溺。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在摊位上或营业房内亮证经营,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转让摊位,确要出租、出借、转让摊位的,应按摊****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摊位的租赁和使用

第二十条. 市场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向经营者有偿提供摊位或市场营业房,并依法签订摊位租赁使用协议。

第二十一条. 摊位租赁采取一次招标认定费用,按年一次性收取租赁费,招标一般为一年一次。招标规则视情况每年度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市场向每位租赁经营户收取人民币壹仟元的设施保修金。经营户在经营期内要爱护场内各种服务设施,不得在场内搭建建筑物或改变场内设施结构。租赁期满,本摊位无设施损坏的,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章 经营户用电、用水

第二十三条. 市场依照平等、有偿的原则向经营户供应水电。

第二十四条. 经营户产生的水电费用,必须按时交纳,否则市场有权终止供电供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市场和经营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本管理办法、摊位租赁使用协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和协议的一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对市场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对市场利益和社会危害的,市场有权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对违反《中****管理处罚条例》的,由**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场对违约经营者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没收非法经营商品、行业整顿、解除摊位租赁使用协议等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因违反本管理办法而受到的处罚及其后果由经营者自身承担。经营者因违反本管理办法而被市场解除摊位租赁使用协议后,经营者已交纳而未到期的摊位租赁费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九条. ****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二〇一五年二月一日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8)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20
招标公告
西舍菜场摊位使用权拍卖公告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