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市**区历史遗留矿渣堆污染源头防控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市**区历史遗留矿渣堆污染源头防控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广****改革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广****改革局关于《**市**区历史遗留矿渣堆污染源头防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对上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广****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市**区。
2.2 主要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对**区29处历史遗留矿渣堆面积约40917㎡(约61.37亩),废渣量约246061m3开展**化利用,实现**转化,清除污染源,清理整治受污染农用上游渣堆区域底泥、污染土壤、残余废水等。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勘察(初勘、详勘)及按要求提供地勘报告并通过报告审查,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以及项目实施阶段的相关服务工作;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设评审、 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概预算等)工作。按业主要求提交报规的技术文件等资料、配合评审及甲方要求的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5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2.6计划投资:本项目总投资****89400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勘察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 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___年____月____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_____(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_____。标书代写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___年____月____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_____(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_____。标书代写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环保工程师 证书,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由牵头人负责;(4)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24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5日10时30分开始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http://www.****.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5日10时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制作的加密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建设局
联系电话: 0839-****102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潜溪路一段73号
邮 编:628000
联 系 人:敬老师(异议受理人)
电 话:136****317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园区海滨广场11号楼1603室
邮 编:610021
联 系 人:王仕科
项目负责人:王仕科
电 话:180****4523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6 年 9 月 18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