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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康兴****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9月18****机关提出**迈康兴****公司延续取水的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9月18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37号)等有关规定,****水务局关于**迈康兴****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的审核意见,取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决定准予**迈康兴****公司延续取水,取水许可期限五年(2026年9月29日至2031年9月28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与原取水许可证一致,核定年取水量4.5万m3。取水地点为****村委会,取水用途:生猪养殖及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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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