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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
你单位于2026年9月17****机关提出《****陵园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当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省实施《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办公室关于印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防办〔2020〕29号)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陵园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行政许可。
一、****陵园建设项目,建设地****社区****小组**寺,规划用地面积10.08亩,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管理接待用房为框架结构一层,建筑面积123.33平方米,其中:地上123.33平方米。基础类型为钢筋混凝土基础,基础埋深0.9米。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3.08平方米,符合**省实施《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或者应建地下室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等原因不宜修建的,建设****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修建。”之规定 ,准予易地建设,易地建设面积123.33平方米。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办公室****办公室)依职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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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