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6日-18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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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市新**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 1 | ****关于******公司固体废物**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环审〔2026〕72号 | 2026年9月16日 |
| 2 | ****关于**蒙通****公司**水泥制品及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6〕73号 | 2026年9月16日 |
| 3 | ****关于内****公司医药中间体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环审〔2026〕74号 | 2026年9月17日 |
| 4 | ****关于**牧****公司年屠宰400万头生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环审〔2026〕75号 | 2026年9月17日 |
| 5 | ****关于内****公司年产20万吨高端铝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环审〔2026〕76号 | 2026年9月18日 |
| 6 | ****关于**市县道474线五栋房至G207段维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6〕77号 |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