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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2026年玉米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7-0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被投诉人 1 :****
地址:**县百才路177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金**路18号碧桂园天麓山12号楼1-1601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本局于2026年7月7日收到**市****公司提交的《投诉书》,投诉请求:修改采购文件,依法对号入座,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本局调取案涉全套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评分标准、采购方式备案材料、被投诉书面答复等材料逐一核实,认为:本项目核心履约内容包含大量因地施策、无法提前锁定统一细则的配套实施服务,完全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二)项适用情形。投诉人主张无事实与法律支撑。
综合全案材料、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本局认定:案涉项目选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采购全流程合规。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局决定:驳回**市****公司投诉请求,本项目采购活动正常推进。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9月20日
附件信息:
都财采决〔2026〕3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596.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