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人民政府新建南充至广安铁路(华蓥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审批
四川-广安-华蓥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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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铁路(**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日期:2026-09-20 16:45

**府征补告〔2026〕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规划局、****政府、****办事处、****政府,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至**铁路(**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市**镇清溪口村5组;****社区5组、6组;明月镇竹河村1组、2组,明月村3组、4组、5组、6组、7组;共计征收集体土地14.0364公顷,其中,农用地13.2273公顷、建设用地0.809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征地面积详见《****至**铁路(**段)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至**铁路(**段),主要用途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征收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市**镇清溪口村5组;****社区5组、6组;明月镇竹河村1组、2组,明月村3组、4组、5组、6组、7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34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按农用地补偿标准0.5倍执行。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府规〔2024〕1号)第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府办函〔2024〕42号)执行。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府规〔2024〕1号)第六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人民政府批准、****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本次征地涉及安置对象按照《**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府规〔2024〕1号)规定确定。征地涉及应安置的人员实施货币安置或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安置。拟对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对符合参加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按现行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对不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府规〔2024〕1号)规定标准实行货币安置。

(二)住房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住房安置****基地建房、基本住房货币安置或实行还房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相关标准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府规〔2024〕1号)等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9月2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公布30日,期限为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小组张贴,并在****门户网站专题专栏(网址:https://www.****.cn/hysrmzfw/gsgg/pc/list.html)上公告。公告期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可向****规划局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原途径公告十日,咨询电话:0826-****602。

(二)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办事处、****政府、****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将按土地现状确认和本公告公布的事项认定登记。

(三)本公告期满,将由****组织****规划局、****办事处、****政府、****政府等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至**铁路(**段)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

2026年9月20日

附件


****至**铁路(**段)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序号

乡镇名

村名

组名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1

**镇

清溪口村

5组

0.1755

0.1755

2

**街道

果子社区

5组

1.3696

1.2526

0.1170

3

6组

1.6136

1.5292

0.0844

4

明月镇

竹河村

1组

4.8576

4.6593

0.1983

5

2组

0.7824

0.7824

6

明月村

3组

3.8727

3.4633

0.4094

7

4组

0.2955

0.2955

8

5组

0.3489

0.3489

9

6组

0.7062

0.7062

10

7组

0.0144

0.0144

**市集体土地合计

14.0364

13.2273

0.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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