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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31分钟前 | 公 开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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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6日,****法院作出(2022)黔04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紫云苗族******局对被申请人**紫云卓****公司(****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因本案****事务所不宜继续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法院于2026年8月10日作出(2022)黔04破14-4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期间曾遴选相关审计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但本案历时较长,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原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有效期已届满,原审计机构未出具最终审计报告,加之有部分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要求重新启动审计评估机构招募程序以便重新选定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工作,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管理人拟重新公开选聘审计、评****公司提供审计、评估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紫云卓****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机构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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