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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8 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铸造树脂、水性涂料和助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8 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铸造树脂、水性涂料和助剂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香江大道和通**路**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65.17 亩,合约4.0hm2。目前本项目可达到年产 6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水性涂料及功能性助剂,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已调试完成。铸造树脂产品相关的设备、厂房及环保设施未建设,且环评批复已满五年,因此铸造树脂产品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无法再生产。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23日(20个工作日)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