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8 20: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维生素与催化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058****环境局)
通讯地址:**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
| 项目名称 | ****维生素与催化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 | ****园区矶山工业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6′4.123′′,北纬29°57′4.231′′)。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 概况 | 本项目属技术改造工程,依托现有车间和公用辅助工程,不新增用地。本项目建设规模包括4000t/a烟酸、8000t/a烟酰胺、8000t/a3-氰基吡啶、7000t/aD-泛酸钙、1500t/aD-泛醇、3000t/aβ-氨基丙酸、500t/a催化材料F、500t/a加氢催化剂、50t/aBC01催化剂、250t/aBC02催化剂、150t/a催化材料Y、105t/a催化材料S、300t/aTS-1催化剂,本次技改前后产品类别及总产能均不变。主体工程依托已建101车间、102车间、104车间、201车间、202车间、203A车间、203B车间、204车间、205车间、206车间、207车间、2101车间、801车间、802车间、804车间;储运工程依托北厂区已建1#、2#、5#、6#、7#、8#仓库、610(南厂区)仓库、611(南厂区)仓库,及1#、2#、3#、5#储罐区、209中间储罐区、3-甲罐组(南厂区)等;204车间(β-氨基丙酸烘干)新增布袋除尘+25m高排气筒(DA204#1)、新增一套二级深冷+活性炭吸附预处理设施,201车间新增一套氰化酸解和碱液吸收(密闭区域)无组织废气收集设施,其他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依托现有项目环保工程内容包括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约为2500m3,已建,位于北厂区)、消防废水池兼初期雨水池1#(总有效容积8700m3,已建,位于南厂区)、消防废水池兼初期雨水池2#(总有效容积3000m3,已建,位于北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处理工艺:UASB+水解酸化池+A/O+沉淀池,处理能力为6000t/d)、危废暂存库、废液暂存罐、北厂区RTO装置、废气处理装置及北厂区固废焚烧装置(西厂区危废焚烧炉运行后北厂区危废炉备用,依托西厂区焚烧处置)等,依托现有项目环保工程内容包括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约为2500m3,已建,位于北厂区)、消防废水池兼初期雨水池(1#总有效容积6700m3(已建1座有效容积2700m3,在建1座有效容积4000m3,****联通,位于南厂区)、2#有效容积约为3000m3(已建,位于北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处理工艺:UASB+水解酸化池+A/O+沉淀池,处理能力为6000t/d)、危废暂存库、废液暂存罐、北厂区RTO装置、废气处理装置及北厂区固废焚烧装置(西厂区危废焚烧炉运行后北厂区危废炉备用,依托西厂区焚烧处置)等。 项目总投资为1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0万元,占总投资的0.67%。技改前后劳动定员不变,本项目工作制度为300天/年,四班三运转,8小时/班。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1、地表水影响预测 项目****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间接排放)。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新增污染源甲醇、TSP、NO2、NOx、甲醛、TVOC、氨、硫酸、HCN、甲苯、丙烯腈、HCl等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源、在建源后,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能符合环境质量标准;PM10、PM2.5年均质量浓度均能符合环境质量标准,95%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不满足环境质量标准,但经实施消减方案后预测范围内的PM10、PM2.5年平均浓度变化率K<-20%,区域环境整体改善。 2)本项目104车间、201车间、204车间、203A车间、206车间、801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的居民点为东面约1580m处的张家冲,满足防护距离要求。 3、噪声影响预测 根据环境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昼夜厂界环境噪声值均满足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 4、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对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能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5、地下水/土壤影响分析 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后,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很小。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治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有20%氨水、丙烯腈、盐酸、液碱、硫酸、甲醇、异丁醛、三乙胺、氰化钠、甲醛、乙酸乙酯等。在原料的运输、仓储和使用过程,如管理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存在着中毒、火灾等事故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有毒有害等物质外泄,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环境影响。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加强风险物质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在可控范围内。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1)进RTO焚烧的生产工艺废气防治措施 L-内酯、D-泛醇、D-泛酸钙等生产线有机废气设置车间冷凝预处理设施(-15℃),TS-1生产线有机废气设置酸吸收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进入RTO;经处理后TVOC、非甲烷总烃、甲醇、甲醛、乙酸乙酯等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较严标准要求;RTO系统排气筒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0mg/m3;异丁醛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废气经过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DA012)高空排放。 (2)不进RTO焚烧的生产工艺废气防治措施分析 ①烟酰胺 烟酰胺喷雾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依托现有一套布袋除尘器+21米高排气筒(DA023)排放;经过处理后的废气颗粒物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 ②烟酸 烟酸催化水解过程中产生的氨,依托现有酸吸收+水吸收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生产工艺调酸结晶过程中产生的硫酸依托现有碱液吸收+水吸收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项目干燥和制粒过程中产生粉尘,依托现有一套布袋除尘器处+水幕除尘+25m高排气筒(DA027)排放;经过处理后的颗粒物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硫酸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1kg/h;氨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 ③3-氰基吡啶 项目在多功能过滤和精馏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氨、HCN、3-甲基吡啶、3-氰基吡啶、氮氧化物和甲苯,依托现有催化氧化器+SCR反应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经过处理后的HCN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1kg/h;氮氧化物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0mg/m3;氨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有机废气甲苯和TVOC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 ④β-氨基丙酸 水解废气、脱氨废气、蒸发浓缩过程中产生的氨、丙烯腈、丙烯酸、和丙烯酰胺等废气,经新增(二级深冷+活性炭吸附装置)和依托现有(酸吸收+碱吸收+水吸收)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13)排放。β-氨基丙酸干燥过程中产生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 25m高排气筒(DA204#1)排放。经过处理后的废气丙烯腈、丙烯酰胺、TVOC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颗粒物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丙烯酸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5kg/h;氨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 ⑤L-内酯 氰化酸解和中和废气采用三级碱液吸收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另外对氰化酸解和中和工序(密闭区域)的无组织HCN进行收集,依托现有三级碱液吸收+2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水解过程中产生的氨依托现有酸吸收+水吸收后通过20米排气筒(DA017)排放;中和过程产生的氨依托现有酸吸收+水吸收后通过20米排气筒(DA016)排放。经过处理后的废气HCN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1kg/h;氯化氢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8kg/h;氨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 ⑥泛酸钙 泛酸钙喷雾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主要为粉尘颗粒物、甲醇、TVOC等,依托现有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水幕除尘+50m高排气筒(DA024),经过处理后的废气颗粒物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TVOC、甲醇等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较严标准要求。 ⑦TS-1/催化材料Y/催化材料S TS-1/催化材料Y/催化材料S喷雾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TVOC、HCl、硝酸雾、乙醇胺等,依托现有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酸洗(碱洗)+水洗+25m高排气筒(DA042),经过处理后的废气颗粒物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氯化氢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8kg/h;硝酸雾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乙醇胺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TVOC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较严标准要求。 TS-1/催化材料Y/催化材料S煅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氨、氮氧化物、等,依托现有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水洗+酸洗(碱洗)+15m高排气筒(DA041),经过处理后的废气颗粒物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氨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kg/h;氮氧化物能够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0mg/m3。 (3)危险废物焚烧炉废气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部分危废依托西厂区危废焚烧炉处置,西厂区危废焚烧炉烟气经过“回转窑+二次燃烧室+余热锅炉+SNCR+急冷塔+干式脱酸系统+活性炭吸附系统+布袋除尘器+SCR催化系统+湿法洗涤塔+50m排气筒”,净化后烟气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小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溴化氢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0.144kg/h。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易发辉气体散逸出来的废气,涉及到的有机易挥发气体有TVOC、甲苯、甲醛、甲醛、乙酸乙酯、颗粒物、HCl、硫酸雾等,企业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采取了各种控制措施,针对废气产生源尽量做到应收尽收,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做到优先回收利用、减少排放,在末端治理方式,分质分类采用适应治理措施,保障治理效率;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尽量减少原料、产品转移、输送的中间环节,将物料暴露的几率降至最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小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确保项目厂区范围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中相关标准要求;厂界TVOC、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厂界甲醇、甲醛、乙酸乙酯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标准要求;其他因子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分别执行氯化氢0.15mg/m3、氰化氢0.024mg/m3、硫酸0.3mg/m3、颗粒物0.5mg/m3、丙烯腈0.20mg/m3、丙烯酸0.11mg/m3、氨1.0mg/m3、臭气浓度20,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防治措施 本技改项目废水分质分类收集,L-内酯、烟酰胺固定化小球生产线、烟酰胺树脂再生生产线和TS-1/催化材料Y/催化材料S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水中含盐量较高,先进行脱盐预处理;泛解酸内酯生产过程中含氰废水,在车间先进行破氰预处理,预处理****处理站进行进一步处理。****处理站****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6000t/d)预处理(混凝气浮)+主处理(UASB+水解酸化池+A/O+****园区接管标准要求,即常规因子PH、COD、BOD5、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他因子TN(协议值为70mg/L)、TP、色度、氟化物、总氰化物、挥发酚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甲苯、丙烯腈、硫化物、甲醛、AOX、石油类、铜、锌、硝基苯类、吡啶等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一级标准,氨氮和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1,2-二氯乙烷、水合肼、环氧氯丙烷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急性毒性和基准水量排放执行《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与《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标准限值严者要求,****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1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因此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等工程措施,进一步减小噪声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技改项目主要固废为废催化剂、精馏残液、离心母液、滤渣、钙化滤渣、废活性炭、废菌丝体、废盐、含盐废水预处理系统产生的废盐、原材料包装袋和员工生活垃圾等。 技改项目精馏残液、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公司西厂区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置。废菌丝体、废盐(烟酸、D-泛酸钙生产过程汇总产生的硫酸钠、D-泛酸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钙)、含盐废水预处理系统产生的废盐等需送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为危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鉴定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要求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鉴**果出来前按危废贮存要求贮存。废催化剂、废乙醇、钙化滤渣、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泛解酸内酯生产线产生的氯化钠、L-内酯和泛醇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铵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桶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员工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现有厂区内设有一间1200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储存****的危险废物暂存。****西厂区在危废焚烧炉旁建设一间1033m2危废暂存库、有效暂存容积1920m3,暂存量1920吨,暂存时间根据实际处理情况确定,不超过一年,用于储存****西厂区危险废物;****西厂区在危废焚烧炉旁设置3个200m3废液暂存罐和2个140m3废液暂存罐,用于暂存液体废物。危废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暂存设施,一般固废贮存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工程生产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土壤及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与方法;必须采取必要的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地下水遭受污染,就应及时采取措施,防微杜渐;尽量减少污染物进入土壤及地下含水层的机会和数量。 6、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仪;企业现有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约为2500m3,已建,位于北厂区)、消防废水池兼初期雨水池(1#总有效容积8700m3,已建,位于南厂区)、2#有效容积约为3000m3(已建,位于北厂区)),均位于地势低洼地区。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停止生产,在进行应急救援的之前,必须先关闭污水排放口的应急阀门,打开连接事故应急池管道的阀门,同时启用事故应急排污泵,将废水收集至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不会进入外环境。事故应急池平时不能作其他用。建设单位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废水收集池,一旦产生消防废水应收集至消防废水收集池经处理达标后方能外排,严禁消防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外排。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平时不能作其他用。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及时修订企业环境应急监测计划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 |
| 公众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