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住房公积金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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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字数:47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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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总局、****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办公厅《关于紧抓当前提质增效 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作如下优化调整:

0 1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

缴存人家庭(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装修自住住房的,可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装修费用。

1购买**商品住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可申请分批提取。本市范围内住房免核查办理。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2000元/平方米计算,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房龄满20年(从该住房首次产权登记之日起算)的自住住房,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市范围内住房免核查办理。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计算,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

3其他情形的,装修事实经核实后,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一次性按实提取,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计算,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

缴存人家庭名下有多套住房的,在第一套住房办理装修提取业务满5年后,方可申请办理第二套住房装修提取;缴存人家庭名下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装修提取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10年;同一套住房发生产权交易变更的,装修提取间隔时间应不少于1年。

0 2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车库(位)购置款

缴存人在我市购买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独立产权车库(位)的,可申请提取家庭共济成员(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下同)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车库(位)购置款,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车库(位)的购置金额。

0 3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

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家庭共济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缴纳的契税金额。

0 4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家庭共济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0 5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 年限由最长不超过30年**至40年。

0 6

提高保底贷款额度

加大对低收入群体支持力度,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20万提高至30万;仅个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10万提高至20万。

0 7

给予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对符合特困人员(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的,按当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100%补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一般困难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标准的,按当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80%补贴。

0 8

调整职工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人近12个月月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50%×12(月)×贷款年限(年)。

以上政策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政策调整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总局、****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办公厅《关于紧抓当前提质增效 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参照省内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作优化调整。

政策调整主要内容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

缴存人家庭(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装修自住住房的,可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装修费用。

1.购买**商品住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可申请分批提取。本市范围内住房免核查办理。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2000元/平方米计算,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房龄满20年(从该住房首次产权登记之日起算)的自住住房,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市范围内住房免核查办理。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计算,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

3.其他情形的,装修事实经核实后,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一次性按实提取,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计算,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

缴存人家庭名下有多套住房的,在第一套住房办理装修提取业务满5年后,方可申请办理第二套住房装修提取;缴存人家庭名下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装修提取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10年;同一套住房发生产权交易变更的,装修提取间隔时间应不少于1年。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车库(位)购置款

缴存人在我市购买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独立产权车库(位)的,可申请提取家庭共济成员(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下同)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车库(位)购置款,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车库(位)的购置金额。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

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家庭共济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缴纳的契税金额。

(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家庭共济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最长不超过30年**至40年。

(六)提高保底贷款额度

加大对低收入群体支持力度,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20万提高至30万;仅个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10万提高至20万。

(七)给予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对符合特困人员(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的,按当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100%补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一般困难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标准的,按当年度住 房公积金贷款 利息的80%补贴。

(八)调整职工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人近12个月月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50%×12(月)×贷款年限(年)。

政策执行时间

以上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执行。

政策调整的相关说明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为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住房消费,参照省内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情况作出优化调整。

(一)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

为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扩大 住房公积金提取 范围,缓解缴存人家庭住房装修资金压力,参考其他城市做法,研究制定本项政策。

我市装修提取适用于自住住房的整体或局部附着在房屋上不可移动的建筑活动,包括地面、墙面、顶部、阳台等空间改造出新及功能配套。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物品及装饰陈设品等支出,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缴存人家庭(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装修自住住房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装修费用。申请提取人须签订承诺书,主动配合核查。

情形一: 购买**商品住房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装修

对2026年9月20日(含)以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房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装修,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取得产证5年内可申请分批提取,本市范围内住房免核查办理。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2000元/平方米计算,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情形二: 房龄满20年的自住住房装修

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凭房龄满20年(从该住房首次产权登记之日起算)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装修一次性提取,本市范围内住房免核查办理。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计算额、家庭成员首次申请时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15万元三个数值中的最小值确定。

情形三: 其他情形的住房装修

对除上述情形一、二之外的住房装修,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凭装修合同、建材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一次性按实提取,提取额度按照2026年9月20日起开具的票据金额、票据日期对应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家庭成员首次申请时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计算额、15万元五个数值中的最小值确定。

注意事项:

1. 缴存人家庭名下有多套住房的,在第一套住房办理装修提取业务满5年后,方可申请办理第二套住房装修提取;缴存人家庭名下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装修提取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10年;同一套住房(含房龄满20年的住房)发生产权交易变更的,新旧产权人申请装修提取间隔时间应不少于1年。

2.装修提取的提取申请人范围为产权人及配偶、未婚子女。

3.借款人家庭在申请装修提取日前五年内有连续三次累计六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的,不能申请装修提取。

4. 所装修房屋为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不能办理装修提取业务。

(二)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车库(位)购置款、购房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为拓宽与购房相关的提取范围,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住房消费方面的作用更加全面。此次新增住房配套车库(位)、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项提取政策,聚焦缴存人购房环节的刚性支出,精准缓解刚需购房家庭资金压力,有效降低居民购房综合成本,进一步夯实住房公积**居**的保障功能。

自9月20日起,缴存人在我市购买住房配套车库(位)或缴纳购房契税或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凭不动产权证、相关票据等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车库(位)购置款、购房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家庭共济成员(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可申请共同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票据总金额。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为落实****总局、****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金规〔2026〕5号)第十三条“贷款人应当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0年”精神,提升购房人的贷款能力,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最长不超过30年**至40年,可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借款申请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要求不变,即男性贷款期限放宽至68周岁,女性贷款期限放宽至63周岁。

(四)关于提高保底贷款额度

加大对低收入群体支持力度,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20万提高至30万;仅个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10万提高至20万。通过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满足缴存基数较低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低收入群体的贷款需求,提升低收入群体的购房能力。

(五)关于给予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强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巩固职工解困脱困成果的意见精神,参考省内其他城市做法,对我市经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困难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贴息,减轻其住房贷款的还款压力。

贷款贴息按照“先还后贴、年度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中心每年第二季度开展对困难家庭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数据比对、联合审核、结果公示等工作,一般于第三季度统一发放贴息资金。

(六)关于调整职工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

为尽可能地让职工用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便于职工简单快捷计算出自己的可贷额度。调整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近12个月月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50%×12(月)×贷款年限(年)。同时继续实施“最高可贷额度按 等额本息还款法 计算的贷款月还款额(本金加利息)不大于借款人月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60%”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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