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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县振鑫****公司****县群巴克镇诺乔喀村以西建筑用砂矿**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
联系人:吾斯曼﹒热合曼 联系电话:0996-****985
附件:**** 关于对《****县群巴克镇诺乔喀村以西建筑用砂矿**生态修复方案》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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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