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山县北牛南调生态养殖服务驿站项目(施工)电子智能化工程分包”谈判采购候选成交分包商公示异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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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电子智能化工程分包
项目编号:****(试)
发布时间:2026-09-20 12:52
发布单位:****
补遗公告
公告标题:
关于“**县北牛南调生态养殖服务驿站项目(施工)电子智能化工程分包”谈判采购候选成交分包商公示异议的回复
公告内容:

****:

贵司于2026年9月20日提交的《异议函》已收悉。针对贵司就“**县北牛南调生态养殖服务驿站项目(施工)电子智能化工程分包”谈判采购(采购编号:****(试))候选成交分包商公示结果提出的异议,我部依据《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第8.1条、第8.2条及相关评审标准,组织核查了采购文件、贵司响应文件及评审记录。现书面回复如下:

一、核查结论

经复核,贵司响应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不具备进入详细评审及被推荐为候选成交分包商的资格。贵司虽报价最低,但最低报价并非当然推荐条件。候选成交分包商公示结果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形成,异议不成立,我部维持原评审结果,并依据《谈判采购文件》第8.2条继续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二、具体核查情况及理由

(一)贵司未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不符合资格评审要求

《谈判采购文件》第一章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第④项明确要求:“纳税人资格要求: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中,“资质要求”“其他要求”均要求符合采购公告及分包商须知规定。

经核查,贵司响应文件中未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税务事项通知书、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仅凭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材料,不能证明贵司已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可按采购文件要求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缺失属于资格条件实质性缺失,不能通过澄清、说明或补正新增证明材料予以弥补。因此,贵司响应文件在资格评审阶段不能通过。

(二)除项目经理外,主要人员未按格式提供《主要人员简历表》,人员资格审查无法完成

《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第3.5.6条明确要求,分包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填报满足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规定的承担本包件的主要人员要求,按前附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亦明确要求填写《主要人员简历表》,内容包括姓名、年龄、专业、身份证号、学历、技术职称、拟任职、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在岗情况等。

经核查,贵司响应文件中除项目经理胡巍提供了主要人员简历表外,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等主要人员未按采购文件格式提交《主要人员简历表》,亦未完整提供能够证明其满足“具备本工程相应类似经验”“安全员资格证”“质量员具备本工程相应类似经验”等最低要求的证明文件。评审小组无法核实上述人员是否真实在册、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是否存在在其他项目任职影响本项目履约等情形。因此,贵司人员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三)质量员未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等身份证明,导致人员身份无法核验

需要说明的是,采购文件并未将“质量员身份证正反面”单独列为独立否决事项,我部亦未以该单一事项作为否决贵司的唯一理由。但《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报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采购文件第3.5.6条亦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正反面是核验人员身份、年龄、证书归属、是否存在挂靠、是否满足项目实际到岗要求的基础材料。

贵司质量员既未按格式提交《主要人员简历表》,也未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等身份证明,评审小组无法完成对质量员的人员符合性审查。该事项与前述主要人员简历缺失共同导致贵司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并非以身份证材料单独否决。

(四)关于未收到澄清、无效告知及平台记录问题

《谈判采购文件》第三章第2.2.3条规定,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贵司缺失的是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主要人员简历表等实质性资格材料,不属于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等可通过澄清补正解决的情形。即便启动澄清程序,也不能通过澄清补正新增一般纳税人证明、主要人员简历等实质性材料。因此,评审小组依据贵司响应文件现有内容认定其未通过初步评审,评审报告已作记录。

关于平台公示未展示否决原因的问题,《谈判采购文件》第7.2条约定候选成交分包商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候选成交分包商名称、响应价格、工期等,并未要求公示全部否决原因。对贵司提出的告知要求,我部现通过本回复一并告知。我部也将本回复及与贵司相关的评审认定情况上传平台留痕,完善程序记录。该程序完善不影响原评审结论。

(五)关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报价最低未获推荐问题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但该评审方法的前提是响应文件首先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成为有效响应文件。只有有效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排序推荐候选成交分包商。

贵司含税报价1,077,561.44元虽为最低报价,且未超过最高限价,但因未通过初步评审,不能进入详细评审排序。****公司等响应文件通过初步评审,评审小组在有效响应文件中按评审价格由低到高推荐候选成交分包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故公示结果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不矛盾。

三、对贵司异议请求的处理

1. 关于要求书面答复并公开相关材料:本回复即为书面答复。与贵司相关的否决条款、事实依据和理由已在本回复中告知。涉及评审报告内部信息及其他分包商商业秘密的内容,按平台规则和保密要求不予公开;与贵司相关的评审记录,我部可在平台补充留痕或按规定提供查阅。

2. 关于要求暂停后续采购活动、重新评审并纠正结果:经核查,贵司响应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异议不成立。依据《谈判采购文件》第8.2条,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故我部不暂停后续采购活动,维持原候选成交分包商公示结果。

3. 关于要求3日内答复:****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及贵司载明联系方式作出,并在平台上传留痕。

特此回复。

采购人:****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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