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交
价格****0000元(总价)
标的详情
项目须知
| 出售方名称 | ****公司****公司 | 标的所在区域 | **省**县屯城镇加宝村 |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20日-2026年09月22日 | 挂牌价格 | ****0000元(具体销售价格以实际交付为准) |
| 交易价款支付 | 按《生猪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 交易保证金 | 无 |
| 标的状况 | 该标的物为3000只260-280斤**黑猪,4000只400斤外**瘦肉型白猪,此批次黑猪和白猪育龄210日,整体品质良好,无疫病,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
| 评估价 | 未评估(结合市场行情确定出售价格) | ||
| 申请单位对购买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在交易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本平台交易规则及标的信息,并全面了解交易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正确判断自己是否具有交易资格。因不具备资格参加交易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项目有关信息由出让方提供,平台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出让方按标的现状流转该标的,受让方报名即接受现状。 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亲自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标的现状以实地踏勘为准。 | ||
| 重要信息揭示 | 1、成交后标的物运输由受让方解决,标的物相关检疫证明由****农业畜牧局(有关单位)办理牲畜检疫证明(相关证明)。 2、成交价款为出让方标的物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如受让方要求出让方提供送货服务的,送货服务费及相关责任由双方在《生猪买卖合同》中约定。 3、交易成交后标的物交割地点为****公司****养殖场,受让方需在项目成交后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交割标的物,受让方应与出让方签订货物确认单。公示期间内个别标的物出现疾病、死亡等无法交割的情况的,****中心出具确认书,按病、死个体所占价格比例(比例标准为个体评估价/挂牌总价)由出让方向受让方退款。受让方不得因标的物的部分个体灭失为由提出终止交易申请,出让****交易中心不承担其他责任。 4、因本次标的物为活体**黑猪、外**瘦肉型白猪,如受让方逾期未交割,****中心视其自动放弃受让方资格,标的物将由出让方另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资产流转为现状流转,如与实际存在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 6、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生猪买卖合同》中约定。 7、交易双方签订的《生猪买卖合同书》,是建立长期购销关系,适用期限为2026年三、四季度,合同期限内可以按照预售数量进行交易,如果受让方需求量超过预售量,在出让方生猪养殖储备充足的情况下可按照受让方需求量进行销售,以最终交付为准。 8、生猪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本次交易按照生产数量与需求量分多批次进行货物交割,买卖双方应在每次交付后签订货物确认单。 9、交易平台公示结束后,受让方需在3个自然日内签订由出让方提供的《生猪买卖合同》;若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生猪买卖合同》,视为受让方违约。 | ||
| 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 周先生:0898-****4844 193****1804 | ||
| 出售方决策文件/批准文件 | 2026年8月20日****公司****公司成员大会会议纪要 | ||
| 协议转让规则 | 1、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不可拆分,参与协议转让的标的必须为全部标的。 2、本次协议项目公告期为3个自然日,公告结束后当天发布成交结果公示,****交易中心出具交易鉴证结算通知书,交易双方收到交易鉴证结算通知书后需在3个自然日内签订由出售方提供的《生猪买卖合同》。 | ||
| 服务费收费标准 及缴纳方式 | 仅支****银行转账 交易服务费收取账户 单位名称:****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102********00152 服务费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成交:公司公户缴纳服务费 个人名义成交:本人银行账户缴纳服务费 |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部0898-****4844 | ||
| 平台地址 | **省**县屯城镇****花园6#B幢102号 | ||
交易说明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