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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区樊家井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飞线整治及给排水专业分包项目澄清公告(第一次)
**市******社区樊家井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飞线整治及给排水专业分包项目澄清公告(第一次)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及招标公告中“一、招标范围:**市**区罗家坞老旧厂区改造提升项目-弱电迁改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现修改为“**市******社区樊家井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飞线整治及给排水专业分包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及第四章第二部分“商务条款3、工期:自合同签订2个月”。
3、招标文件中P39“业绩: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时间以竣工验收材料的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通信类工程项目)本项目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2.5分,本项满分为5分。”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业绩: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时间以竣工验收材料的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本项目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2.5分,本项满分为5分。”其余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本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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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