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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2MA5NLJAQXN | 建设单位法人:曾培军 |
| 曾培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村委旁边**枫林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1号楼1单元701房 |
| ****埌南镇沙黄**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9-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 **埌南镇沙黄村 |
| 经度:111.0591 纬度: 23.271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27 |
| 藤环管字〔2022〕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295.2 |
| 59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2MA5NLJAQX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和****公司 |
| ****0400MA5NQ1546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118936M | 竣工时间:2025-01-1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开采建筑花岗岩200万吨,年产碎石199.8万吨、水洗砂104.42万吨、回填骨料66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开采建筑花岗岩200万吨,年产碎石199.8万吨、水洗砂104.42万吨、回填骨料66万吨。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采区生产工艺: 表土、废土石剥离→钻孔凿岩→爆破→铲装→运输→加工区; ②花岗岩碎石生产工艺:矿体→一级破碎→二级破碎→一级筛分→二级筛分→产品; ③水洗砂生产工艺: 全风化含砂层→一级破碎→二级破碎→三级破碎→筛分→水洗→制砂→筛分→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①采区生产工艺: 表土、废土石剥离→钻孔凿岩→爆破→铲装→运输→加工区; ②花岗岩碎石生产工艺:矿体→一级破碎→二级破碎→一级筛分→二级筛分→水洗→产品; ③水洗砂生产工艺:全风化含砂层→一级破碎→二级破碎→三级破碎→筛分→水洗→制砂→筛分→产品。 |
| 花岗岩碎石生产线增加水洗工艺,水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好《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采**的剥离、爆破、凿岩打孔、采装及运输的降尘抑尘措施;加工进料口设置洒水喷头和雾炮机除尘;破碎、筛分生产线设置密封罩和水喷淋装置,并在出料口安装柔性帘布;运输皮带设置密闭置;堆场设置围挡并在外围加装雾炮机。场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地表径流水经截排水沟进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酒水抑尘;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压滤机压滤后的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3.落实隔音、消声、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固废要进行妥善处理。废机油、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表土堆放在表土场,作为后期复垦用土;沉淀池泥渣经压滤机****砖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按照矿山开采方案及水土保持方案,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种植等生态补偿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及土壤侵蚀。落实表土收集及保护措施,矿山开采服务期满后,及时完成对**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工作。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项目采**的剥离、爆破、凿岩打孔、采装及运输的降尘抑尘措施;加工进料口设置洒水喷头和雾炮机除尘;破碎、筛分生产线设置密封罩和水喷淋装置,并在出料口安装柔性帘布;运输皮带设置密闭置;堆场设置篷布遮盖,并在外围加装雾炮机。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2.已落实。项目表径流水经截排水沟进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酒水抑尘;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洗砂石废水经沉淀罐沉淀处理,压滤机压滤后的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3.已落实。项目采取使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已落实。项目废机油、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处置,项目已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见附件7;表土堆放在表土场,作为后期复垦用土;沉淀池泥渣经压滤机压滤后****砖厂、****砖厂作为制砖原料,处置协议见附件8;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5.项目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矿山开采后的采场、道路区、加工区边坡等已种植了草籽。开采区、表土临时堆场和工业加工区已修建截排水沟渠、沉淀池,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收集汇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项目表土经收集暂存在表土场,表土场设置拦渣坝,并在下游设置沉淀池。 6.项目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
| 原环评阶段成品堆场要求建设三面围挡+顶棚钢结构半封闭车间,并在堆场设置自动喷雾设施,装卸过程控制高度,堆放过程增加篷布覆盖;实际建设中,由于成品堆场盖棚面积大,堆场需要频繁进行运输车辆的进出和装卸作业,全封闭大棚会严重限制机械的回转和作业空间,不利于安全生产。因此,建设单位未设置三面围挡+顶棚钢结构,采取篷布覆盖堆场,并在堆场设置雾炮机喷雾抑尘的降尘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应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和《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写指南》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项目试生产前应将评估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本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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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洗车平台隔油沉淀池 | / | 已建设 | / | |
| 2 | 沉淀罐 | / | 已建设 | / | |
| 3 | 化粪池 | / | 已建设 | / | |
| 4 | 初期雨水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项目对W1雨水沉淀池出水口、W2雨水沉淀池出水口、W3雨水沉淀池出水口的污染物SS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项目雨水沉淀池出口雨水悬浮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炮雾机、输送带设置密闭罩、堆放过程用篷布覆盖、及时覆绿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 2 | 油烟机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油烟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
| 1 | 基础减振垫 | 《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 |
| 2 | 厂棚 | 《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
| 1 | 项目沉淀池、化粪池等均采用水泥硬化,有效防止生产废水、雨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渗透进入土壤及地下水;危险废物暂存间按规范设置防渗地面和防风、防雨设施,有效防止固废渗滤液下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 项目沉淀池、化粪池等均采用水泥硬化,有效防止生产废水、雨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渗透进入土壤及地下水;危险废物暂存间按规范设置防渗地面和防风、防雨设施,有效防止固废渗滤液下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
| 1 | 项目产生的固废要进行妥善处理。废机油、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表土堆放在表土场,作为后期复垦用土;沉淀池泥渣经压滤机****砖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项目废机油、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处置,项目已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见附件7;表土堆放在表土场,作为后期复垦用土;沉淀池泥渣经压滤机压滤后****砖厂、****砖厂作为制砖原料,处置协议见附件8;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
| 1 | 1.严格执行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2.加强建设管理,工作面结束后,可以进行植被恢复的地方立即进行植被恢复和修复工作 ,如坡面植树种草固土。 3.新开挖边坡要采取工程防护与绿化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种树植草。 4.开采过程中,表土剥离后尽量收集 ,临时堆存于表土场 ,并采取边开采边回填边复垦 ,及时将其用于**或其他挖损地的绿化。 5.开采时应制定计划分批进行 ,已采空区域应及时进行回填,避免造成长时间地表裸露。 6.落实执行水土保持方案,避免项 目建设及营运造成大范围的水土流失。 7.严格按照工程计划和规划的范围进行开发,禁止超范围开发,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 。工业场地与矿山道路建设等 ,开挖的土方禁止乱弃乱堆 ,应充分进行回填 ,并应注意依山边坡的稳定性 ,防止塌方或滑坡。 8.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提出的开采方案进行矿山开采 ,禁止摊大饼开采 , 同时要求矿山分区开采时 ,必须严格执行“ 开采一片 、治理一片 ,恢复一片 ”的原则 ,确保矿山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9.在采矿后的裸露地表按照土地复垦的要求进行植被的恢复。 10.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复垦方案,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及时进行全面复垦或绿化。 11.按照矿山开采方案及水土保持方案,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种植等生态补偿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及土壤侵蚀。落实表土收集及保护措施,矿山开采服务期满后,及时完成对**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工作。 | 1.项目已采取对矿山开采后的采场、道路区、加工区边坡等种植了草籽;采区、加工区设置了截排水沟,末端设置了沉淀池;表土场已进行部分覆绿,已设置拦渣坝,末端设置了沉淀池等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2.项目加强建设管理,采取边开采边复垦,工作面结束后 ,对矿山开采后的采场、道路区、加工区边坡等可以进行植被恢复的地方种植了草籽等植被恢复和固土。 3.项目新开挖边坡采用绿网覆盖+种树种草的措施,前期绿网覆盖可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种树种草可固土和防止水土流失 4.项目开采过程中,表土剥离后经收集后,临时堆存于表土场 ,并采取边开采边回填边复垦措施,及时将其用于**或其他挖损地的绿化。 5.项目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时制定计划分批进行 ,已采空区域应及时进行回填,避免造成长时间地表裸露。 6.项目采取了对矿山开采后的采场、道路区、加工区边坡等种植了草籽;采区、加工区设置了截排水沟,末端设置了沉淀池;表土场已进行部分覆绿,已设置拦渣坝,末端设置了沉淀池等防治水土流失措施,可避免项目建设及营运造成大范围的水土流失。 7.项目严格按照工程计划和规划的范围进行开发,无超范围开发,开挖的土方临时堆存于表土场 ,并采取边开采边回填边复垦措施,项目依山边坡稳定,现场无塌方或滑坡现象。 8.已项目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提出的开采方案进行矿山开采 ,无摊大饼开采情形,严格执行“开采一片、治理一片,恢复一片”的原则 ,确保矿山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9.项目在采矿后的裸露地表按照土地复垦的要求进行植被的恢复,已对矿山开采后的采场、道路区、加工区边坡等种植了草籽等。 10.项目已采取对矿山开采后的采场、道路区、加工区边坡等种植了草籽;采区、加工区设置了截排水沟,末端设置了沉淀池;表土场已进行部分覆绿,已设置拦渣坝,末端设置了沉淀池等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11.项目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矿山开采后的采场、道路区、加工区边坡等已种植了草籽。开采区、表土临时堆场和工业加工区已修建截排水沟渠、沉淀池,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收集汇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项目表土经收集暂存在表土场,表土场设置拦渣坝,并在下游设置沉淀池。 |
| 1 | 建设单位应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和《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写指南》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项目试生产前应将评估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 | 建设单位已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和《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写指南》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项目已将评估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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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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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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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期 1.在施工区域范围内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区域范围。 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分片开挖、铺设、及时回填,减少施工对土地扰动,减少弃土的临时堆放,对表土堆放区应设置围挡和排水沟。 3.**内矿山道路在施工时分段施工,及时对坡面进行防护。同时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置临时排水沟。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施工道路土质边坡撒播草籽绿化,工程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其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当地气候及土壤特点选择灌木和草种。 4.施工期间,将剥离的表土妥善堆放在表土场内,表土场设置截排水沟及拦渣坝。 5.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不得随意砍伐工程用地外的林木和破坏植被。 6.合理调整施工时间,严禁高噪声机械在夜间作业施工。 7.根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复垦方案,建设应合理规划施工区域,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建设管理,把植被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工作面结束后,及时复垦、复绿,可以进行植被恢复的地方应尽量进行植被恢复和修复工作,如坡面植树种草固土,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建设施工时还应避开雨期,减少水土流失。 8.施工期间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降低对植被生长发育的影响。随着施工结束并采取合理的绿化恢复措施后,影响区植被可基本恢复。 9.施工期按照矿山开采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采取合理规划施工区域,修建截排水沟,及时复垦、复绿,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等措施。 二、运行期 1.严格执行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2.加强建设管理,工作面结束后,可以进行植被恢复的地方立即进行植被恢复和修复工作 ,如坡面植树种草固土。 3.新开挖边坡要采取工程防护与绿化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种树植草。 4.开采过程中,表土剥离后尽量收集 ,临时堆存于表土场 ,并采取边开采边回填边复垦 ,及时将其用于**或其他挖损地的绿化。 5.开采时应制定计划分批进行 ,已采空区域应及时进行回填,避免造成长时间地表裸露。 6.落实执行水土保持方案,避免项 目建设及营运造成大范围的水土流失。 7.严格按照工程计划和规划的范围进行开发,禁止超范围开发,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 。工业场地与矿山道路建设等 ,开挖的土方禁止乱弃乱堆 ,应充分进行回填 ,并应注意依山边坡的稳定性 ,防止塌方或滑坡。 8.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提出的开采方案进行矿山开采 ,禁止摊大饼开采 , 同时要求矿山分区开采时 ,必须严格执行“ 开采一片 、治理一片 ,恢复一片 ”的原则 ,确保矿山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9.在采矿后的裸露地表按照土地复垦的要求进行植被的恢复。 10.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复垦方案,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及时进行全面复垦或绿化。 11.按照矿山开采方案及水土保持方案,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种植等生态补偿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及土壤侵蚀。落实表土收集及保护措施,矿山开采服务期满后,及时完成对**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施工期 1.项目在施工区域范围内施工,未占用项目用地范围外土地。 2.项目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分片开挖、铺设、及时回填,及时清理弃土,减少弃土的临时堆放,对表土堆放区设置围挡和排水沟。 3.**内矿山道路在施工时采取分段施工,及时对坡面进行防护,护坡已种植草籽,设置临时排水沟,确保路基和路面正常排水。施工道路土质边坡已撒播草籽绿化。 4.已施工期间,剥离的表土堆放在表土场内,表土场设置已截排水沟及拦渣坝。 5.项目定期对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保护周边林木和植被。 6.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在夜间施工。 7.项目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复垦方案,合理规划施工区域,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建设管理,工作面结束后,及时对坡面、道路两侧植树种草固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期施工。 8.项目施工期间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开挖区、道路两侧等种植草籽,影响区植被可基本恢复。 9.施工期按照矿山开采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进行施工,已设置截排水沟及护坡,施工开挖区已及时回填及复垦,表土用于复绿。 二、运行期 1.已采取对矿山开采后的采场、道路区、加工区边坡等种植了草籽;采区、加工区设置了截排水沟,末端设置了沉淀池;表土场已进行部分覆绿,已设置拦渣坝,末端设置了沉淀池等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2.项目加强建设管理,采取边开采边复垦,工作面结束后 ,对矿山开采后的采场、道路区、加工区边坡等可以进行植被恢复的地方种植了草籽等植被恢复和固土。 3.项目新开挖边坡采用绿网覆盖+种树种草的措施,前期绿网覆盖可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种树种草可固土和防止水土流失 4.项目开采过程中,表土剥离后经收集后,临时堆存于表土场 ,并采取边开采边回填边复垦措施,及时将其用于**或其他挖损地的绿化。 5.项目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时制定计划分批进行 ,已采空区域应及时进行回填,避免造成长时间地表裸露。 6.项目采取了对矿山开采后的采场、道路区、加工区边坡等种植了草籽;采区、加工区设置了截排水沟,末端设置了沉淀池;表土场已进行部分覆绿,已设置拦渣坝,末端设置了沉淀池等防治水土流失措施,可避免项目建设及营运造成大范围的水土流失。 7.项目严格按照工程计划和规划的范围进行开发,无超范围开发,开挖的土方临时堆存于表土场 ,并采取边开采边回填边复垦措施,项目依山边坡稳定,现场无塌方或滑坡现象。 8.项目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提出的开采方案进行矿山开采 ,无摊大饼开采情形,严格执行“开采一片、治理一片,恢复一片”的原则 ,确保矿山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9.项目在采矿后的裸露地表按照土地复垦的要求进行植被的恢复,已对矿山开采后的采场、道路区、加工区边坡等种植了草籽等。 10.已采取对矿山开采后的采场、道路区、加工区边坡等种植了草籽;采区、加工区设置了截排水沟,末端设置了沉淀池;表土场已进行部分覆绿,已设置拦渣坝,末端设置了沉淀池等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11.项目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矿山开采后的采场、道路区、加工区边坡等已种植了草籽。开采区、表土临时堆场和工业加工区已修建截排水沟渠、沉淀池,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收集汇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项目表土经收集暂存在表土场,表土场设置拦渣坝,并在下游设置沉淀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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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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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应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和《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写指南》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项目试生产前应将评估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和《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写指南》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项目已将评估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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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