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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9-20
| 项目名称 | ******公司**生产、销售、使用III类非医用射线装置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市直辖市**区**地铁6****车辆段检测间西北角调试铅房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0 |
| 建设单位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敢平 |
| 联系人 | 雷方舟 | 联系电话 | 186****8151 |
| 项目投资(万元) | 20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1-3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建设内容 生产、销售、使用Ⅲ类非医用射线装置。公司在**市**区**地铁 6 ****车辆段检测间西北角设置一个铅柜作为调试场所。 二、建设规模 (1)GDZX-SC-6550D型城轨智能箱包安检仪(中型),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1.25mA,最大功率1500W,年最大生产、销售、使用量为20台。 (2)GDZX-SC-100100D型城轨智能箱包安检仪(大型),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1.25mA,最大功率1500W,年最大生产、销售、使用量为20台。 (3)GDZX-SC-10060DBS型城轨智能箱包安检仪(背散大型),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3.12mA,最大功率3000W,年最大生产、销售、使用量为10台。 (4)GDZX-SC-6550DBS型城轨智能箱包安检仪(背散中型),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3.12mA,最大功率3000W,年最大生产、销售、使用量为10台。 (5)GDZX-SC-150180D型城轨货运专用箱包安检仪,最大管电压200kV,最大管电流1.6mA,最大功率3000W,年最大生产、销售、使用量为5台。 (6)LZ-3000型便携式智能对比X光机,最大管电压80kV,最大管电流1mA,最大功率80W,年最大生产、销售、使用量为10台。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1、设备防护设计:箱包安检仪和便携式智能对比X光机生产后在铅柜内进行调试,铅柜采用3mm厚铅板进行屏蔽。箱包安检仪采用铅板和铅帘进行屏蔽防护,其中城轨智能箱包安检仪(背散大型、背散中型)、城轨货运专用箱包安检仪设备正面、侧面、顶部均为4mm铅板,底部为3mm铅板,铅帘0.35mm铅板;城轨智能箱包安检仪(大型和中型)设备正面、侧面、顶部、底部均为3mm铅板,铅帘0.35mm铅板。便携式智能对比X光机为自屏蔽装置,铅板厚度为5mm。2、公司设置专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工作;公司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调试、销售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监测方案等。3、公司已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生******局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
| 承诺:******公司 朱敢平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公司, 朱敢平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7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