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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 (1)新增招标公告3.14款: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按要求办理)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款为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2%)%,现修改为施工期间履约担保的金额:施工合同总价的2%。 (3)原招标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2.3.3款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承包人于每月16日向监理人提交上月(报告期为上个月16日至当月15日止)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月报表,每个月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经监理复核后再送发包人最终审核确认。现修改为: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承包人于每月28日前上报经监理、跟审、发包人确认的本期(计量期为上个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月报表,每个月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经监理复核后再送发包人最终审核确认。 (4)增加专用合同条款运营合同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投标人自行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