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吴川市黄坡镇青训村猪笼窝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审批
广东-湛江-吴川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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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市黄坡镇青训村猪笼窝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省**市黄坡镇青训村猪笼窝岭**建筑用花岗岩矿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6〕9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市**市黄坡镇青训村猪笼窝岭,总投资1亿元,预计2026年12月投产。项目为**露天矿山开采,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面积 0.1525km2,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2月14日至2031年2月14日、开采深度+23.5m至-96m标高。设计开采规模每年100m3。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建筑用规格碎石80万m3、石粉20万m3。项目总用地面积351.15亩(约23.41m3),由生产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两部分组成,配套建设露天采场、破碎站、办公楼、员工宿舍、饭堂等设施。
三、用能工艺。矿山开采采用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工艺。露天采矿主要工艺包含表土剥离与台阶开挖、潜孔钻机穿孔、深孔爆破、大块二次破碎、铲装运输;破碎加工采用“粗碎(颚破)+中碎(圆锥破)+ 细碎(圆锥破)”三段一闭路破碎筛分流程;辅助系统主要为办公生活区、破碎站配套公用设施。
四、用能设备。项目主要耗能设备分为采矿作业设备、破碎加工生产设备、辅助公用设备三大类。
(一)采矿作业设备:2台柳工DH845全液压顶锤式露天钻机、5台挖掘机(其中1台卡特彼勒360型履带式、4台卡特彼勒340履带式)、1台贝力特LT-165型破碎锤、9辆同力重工TL875H非公路宽体自卸车、2辆工程指挥车。
(二)破碎加工设备:1台PEV1200X1600鄂式破碎机(功率250千瓦)、1台PYS-B2235标准弹簧圆锥破碎机(功率330千瓦)、3台H503多缸液压圆锥破碎机(功率315千瓦)、1台机械筛G1850(功率30千瓦)、1台机械筛2YA2260(功率22千瓦)、1台机械筛2DYSS3070(功率30千瓦)、2台给料机(功率35千瓦)、22台皮带运输机(功率15千瓦),以及2台柳工870型装载机。
(三)辅助公用设备:1台S20-2500kVA 油浸式变压器、1辆**程力专汽洒水车(8t)、2台50型远程雾炮机(功率11千瓦)、7台给排水泵(其中4台30千瓦、3台45千瓦、2台55千瓦、1台5.5千瓦、1台132千瓦)、2台热水空气源热泵(5P,功率4.5千瓦),3台60千瓦直流快充桩、4台7千瓦交流慢充桩,以及空调、风机、照明灯具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对电、水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设置二级计量,电、水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684.79吨标准煤(当量值)、3936.4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770.56万千瓦时、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187.55吨、液化石油气消耗量不高于4308.79千克。项目矿山开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6.15吨标准煤/万吨,碎石生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4.22吨标准煤/万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7087.55吨,其中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3694.77吨,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3392.78 吨。项目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0028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1.7948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采剥工艺采用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减少车辆空驶和等待时间,降低柴油消耗。
2.爆破工艺采用电子毫秒导爆管雷管深孔微差爆破技术,合理优化孔网参数,降低大块率,减少二次破碎能耗。
3.粗碎采用颚式破碎机,中细碎采用液压圆锥破碎机,利用层压破碎原理提高破碎效率,降低能耗。
4.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实现节能运行。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 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集中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数在0.92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生产作业区道路照明采用太阳能LED路灯,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廉****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加强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廉****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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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改革局,****信息化局、****环境局**分局、****公司****供电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